江西东江2025年7月-2026年7月2250吨液碱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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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东江2025年7月-2026年7月2250吨液碱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江西东江2025年7月-2026年7月2250吨液碱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主要范围为2025年7月-2026年7月液碱采购,拟通过公开方式入围2-3家供应商,入围供应商须与招标人签订年度框架采购合同。32%液碱预计数量为2250吨,项目预算为2519167.5元(含税)。液碱按国标《工业用氢氧化钠》GB/T209-2018验收,液碱不得使用废碱或勾兑碱。本项目液碱需求量为预估量,以实际发生的数量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充分预估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合理报价。本项目商务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技术标准要求”。
2.3项目概况:
| 序号 | 物品名称 | 配送地点 | 预估需求数 量 (吨) | 最低起送量 | 
| 1 | 32%液碱 | 江西丰城基地:江西省丰 城市孙渡街道循环经济园 区三期 | 2100 | 30吨起送 | 
| 2 | 江西景旺基地:江西省吉 水县城城西工业园江西东 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景旺 项目部 | 150 | 30吨起送 | |
| 合计 2250 | ||||
2.4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设置含税固定成本最高投标限价为129元/吨。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6服务期及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合同期内按招标人生产计划,提前【2】天通知中标人备货,【2】天内到货,并提供交货计划。中标单位如不能按计划供货,应提前【2】天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如需要将供货计划提前或延迟,应提前【2】天书面通知中标单位。
2.7其它说明:本次入围框架招标为招标人预计在需求期内可能发生的项目,并不作为招标人向投标人作出的具体采购量的承诺。如招标人在需求期内未向中标人下达采购订单或未足额/足数下达采购订单,不构成招标人违约,投标人不得追究招标人违约责任。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主体证明文件扫描件(若投标人为分公司,需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授权盖章证明文件)。
3.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信息公示”栏中的行政管理信息截图、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等三个查询截图;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截图;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可在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复核,如与投标人递交信息不一致,以评标委员会最后评审结果为准。
3.3投标人要求为工业液碱生产企业或代理经销商,且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工业液碱生产企业必须具备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内容包含液碱)》。(2)代理经销商必须具备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工业液碱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授权书,并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企业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内容包含液碱)》。
3.4运输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许可范围覆盖本次招标药剂的危险化学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覆盖本次招标药剂的危险化学品)》,司机和押运人员具备危险品资格证(非危险品除外)。提供有效期内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证书和车辆备案和司机和押运人员有效的危险品资格证(非危险品除外)。运输车辆必须是专车专运,车上介质必须表明液碱,不允许非液碱车辆配送(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若投标人不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相关资质,可委托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相关资质的单位承担运输工作,但须提供所委托运输单位的有效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许可范围覆盖本次招标药剂的危险化学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覆盖本次招标药剂的危险化学品)》、双方运输合作意向文件或协议、车辆备案材料,车辆证照2台或以上。运输车辆(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必须是专车专运,车上介质必须表明液碱,不允许非液碱车辆配送(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任意一份财务状况报表。
3.6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同类型(指工业液碱供应)项目业绩3个或以上。(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合同期内任一个月有效发票)。
3.7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投标人未被列入东江环保不合格及黑名单供应商库的(以招标人查询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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