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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2025年无人机防御设备OEM产品研发项目公开询比(比选)公告

北京

发布时间:2025-08-11询价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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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铁塔2025年无人机防御设备OEM产品研发项目公开询比(比选)

公告

中国铁塔 2025 年无人机防御设备 OEM 产品研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公开询比(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2025 年无人机防御设备OEM 产品研发项目(项目编号:GPDI-ZB-2025-02124)。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标段划分:不划分

1.6 成交单位数量及份额:一家,100%。

1.7 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人民币 2400000.00 元(含税),其中样机部分最高响应限价为人民币 900000.00 元(含税),研发服务部分最高响应限价为人民币 1500000.00 元(含税),响应报价超过相应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内容:本次采购的服务范围为无人机防御设备 OEM 产品研发。根据采购人需求,完成有独创性的、具备直接量产条件的无人机防御设备。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要求。

2.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50 天内完成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内容。

2.3 服务地点:北京市,但本项目样机涉及试点验证,试点验证地点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2.4 服务标准: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依法设立: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或非法人组织(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3.2 研发能力:供应商应具备研发能力,须至少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3.2.1 受委托研发能力

供应商自 2022 年 8 月 1 日至公开询比(比选)公告发出前一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无签订时间落款的,以合同中明确的合同起始执行日期为准)应至少具备 1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同类项目业绩。

同类项目指:无人机探测或反制设备的定制化研发销售类项目(如为销售业绩,供应商应为产品制造商,作为代理商的业绩不予认可)。

注:1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主体、合同标的、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合同对应发票扫描件或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发票截图作为证明文件,如合同无法说明项目内容符合上述同类项目经验内容,可由甲方出具的相应证明文件作依据(证明文件须加盖合同甲方公司章或合同章或使用部门部门章)。

2对于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订单,若仅提供上述其中一项,相应的合同均无效。

3合同对应的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发票截图)要求:

1)有效发票含税总额等于或小于合同金额;

2)有效发票含税总额应不低于合同含税金额(或框架协议下有效订单累计金额)的10%。

3)发票应同时满足 a、b、c、d 条件可认定为有效发票:a、开票日期不早于合同签订日期,且处于【2022 年 8 月 1 日,公开询比(比选)公告发出前一日】区间内;b、发票购买方与合同买方或其分支机构一致;c、发票销售方与合同卖方(供应商)一致;d、发票为未冲红发票。

4合同金额: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金额作为判定或评分依据,若为框架合同,金额统计以框架签署后下达的订单累计金额为准。

5若根据框架合同正文的要求(需提供对应的内容页),框架内以非订单形式下达采购需求或确认工作量的,上述备注中的“订单”根据实际情况替换成相应形式的证明材料。

6上述销售类业绩,供应商须为产品制造商,如业绩证明文件中无法体现供应商为制造商的,供应商应出具证明其为产品制造商的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且销售类业绩仅认可同类产品部分的金额,如合同中未能明确同类产品金额的,须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说明函(须加盖合同甲方公司章或合同章或甲方项目使用部门的部门章),说明函中应包含该合同最终有效的同类产品业绩金额,无法区分对应金额且未提供说明函的不予认可。

7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内容不齐全或不清晰等导致评委无法认定的,一律不予认可。

3.2.2 自主研发能力

供应商至少具备 1 项已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内无人机探测或反制相关发明专利的,视为具备自主研发能力。

注:提供专利权人为供应商的发明专利证书扫描件或官方网站专利信息查询情况截图,转让获得的发明专利不予认可,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内容不齐全或证明材料不清晰等导致评委无法认定的或专利失效的,一律不予认可。

3.3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能为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4 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3.5 自然人股东: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3.6 高级管理人员: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7 不得存在的情形: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5)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 年 8 月 1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6)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8 月 1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7)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8 月 1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 被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认 定 为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的 ( 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或总部“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品类或技术研发服务类“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的,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11)供应商总部同类技术研发服务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尚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报告的;(12)供应商非集中采购项目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不涉及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或恢复合作后再次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总部)充分竞争采购领域非集中采购项目产品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13)因撤销响应文件,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全国或总部)充分竞争采购领域同类技术研发服务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3.8 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9 转包或分包: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

3.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公开询比(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相应文件将被否决。

5.公开询比(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公开询比(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 公开询比(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5 年 8 月 11 日 20 时 00 分至 2025 年 8 月 19日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

5.2 公开询比(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响应的潜在供应商,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公开询比(比选)文件:

5.2.1 登录平台进行本项目公开询比(比选)文件的登记申领。未在平台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供应商注册及 CA 办理”。

5.2.2 完成注册后,供应商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平台进行本项目公开询比(比选)文件的登记申领。首先点击左侧菜单“采购文件领取”模块,在右侧列表选择对应项目及标段,然后点击右侧“查看操作”按钮,填写项目联系人信息及开票信息,最后点击最下方“支付并下载文件”按钮购买及下载公开询比(比选)文件。支付方式详见 5.3 条款。

5.2.3 获取公开询比(比选)文件操作详见《新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请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平台,点击左侧菜单“操作手册”模块下载。

5.3 公开询比(比选)文件费用:每项目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公开询比(比选)文件费用缴纳至本公告指定账户(不通过平台在线缴纳,线下缴纳后请将转账凭证发送至邮箱 )。

缴纳标书款账号:

户名:【】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号:【3110930009560015417】

5.4 公开询比(比选)文件款发票事宜:公开询比(比选)文件款发票类型为【增值税

普通电子发票】。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5 年 9 月 2 日 09 时 30 分】。

6.2 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通过平台提交,请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平台,首先点击左侧菜单“我的项目”模块,在右侧列表选择对应项目及标段,然后点击右侧“查看操作”按钮,最后点击左下方“响应文件递交”按钮进行响应文件递交。6.3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平台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平台下载公开询比(比选)文件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及解密异常时的处理方式:

(1)当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异常时,供应商应及时联系平台技术支撑人员解决。
(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失败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因供应商之外的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5)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失败的,其响应无效。

7.供应商注册及 CA 办理

7.1 平台注册

有意参与本项目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需完成平台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公开询比(比选)文件。

已在平台完成注册但忘记密码的潜在供应商,请点击平台首页“忘记密码”按钮,按照网页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文件,重置密码。

未在平台完成注册的潜在供应商,请点击平台首页“新用户注册”按钮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首页“操作手册”专区的《用户注册登录操作手册》。

7.2 CA 证书办理

首次使用平台进行电子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 证书进行响应文件编制和响应,供应商请在公开询比(比选)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及时办理 CA 证书,避免影响正常响应。CA 证书售价 200 元人民币个年,手机 CA 证书售价 200 元人民币三个月或者 500元人民币年,售后不退,证书自发售之日起 365 天内有效。已持有平台 CA 证书的供应商应确保 CA 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 证书失效后可进行续签,续签需保证 CA 完整可用,续签金额为 200 元人民币个年。

CA 证书办理流程详见《新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请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平台,点击左侧菜单“操作手册”模块下载。

7.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常规操作咨询及问题处理请联系客服电话:4009005950(工作日 9:00-18:00)。

联系支撑人员前请确认已认真阅读过操作手册。项目相关问题请联系本公告中的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8.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平台。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唱价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唱价会议的,视为默认唱价结果。

本公告的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阅,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注册 登录,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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