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惠州分公司零星购置二期项目(重新询比)-询比公告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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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 2025 年惠州分公司零星购置二期项目(重新询比)(采购代理机构编号:GPDI-ZB-2025-02108),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为满足 2025 年惠州分公司零星购置二期项目需求,本项目拟采购 2 套无人机综合应用系统设备。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 序 号 | 物料名称 | 单数 位 | 量 | 交货地点 | 保修期 | 交货期 |
| 1 | 无人机机库(含 | 套1 | 惠州市内 买方指定 | 36个月,从到货验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个日历日内,完成 | |
| 2 | 无人机+云台相 | 套1 | 地点 | 收合格之日起开始 计算。 | 合同设备的全部交 货。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 215,000.00 元(不含增值税)及单价最高响应限价(不含增值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或单价报价(不含增值税)高于单价最高响应限价(不含增值税)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代理要求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经销商、制造商响应。
2.1.3 供应商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 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近 3 年(【2022】年【07】月【0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无人机】产品的销售业绩。
备注:
(1)供应商必须提供供货合同关键页和发票的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合同清单、发票。业绩统计(金额及合同时间)均以发票为准,证明材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的业绩,不予认可。(2)如法人参与响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指定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应答资格的;(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5)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 年 07 月 01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6)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07 月 01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7)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07 月 01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2022 年 07 月 01 日起)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 200 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0)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 类)的,或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 类)的公司与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 50%及以上)的;
(11)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12)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
其他利害关系;(13)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14)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15)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6)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
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如涉及联合采购,请同时明确其他联合采购方的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相关规则];(18)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19)备注: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
应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2.2.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标包)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应答。2.3 产品资格要求: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
或地区的产品。2.3.2 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
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2.3.3 本次响应报价产品中的无人机设备所用的 4G 模块(无线数据终端)应是成熟稳
定的产品,具有合法有效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供应商须按下述要求提供以下证书及文件:(1)本次响应报价中的无人机设备所用的 4G 模块(无线数据终端)具有合法有效的
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或者工信部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网站证书查询
结果截图;(2)提供《产品有效期内生产承诺函》,承诺内容:供应商承诺与本次响应报价的无人
机设备所用的 4G 模块(无线数据终端)在出厂时进网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即有效期内生产
的产品)。上述证书或查询截图将在工信部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网站进行
相应核实,如查询结果与供应商所提供证书或查询截图不一致的,以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证书或查询截图不符或不在有效期内,供应商响应予以否决。
备注:最终成交人的进网许可证及承诺函将作为合同附件,为后续收货或工程验收付款的必要条件。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询比文件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14 23:59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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