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江宁校区分体空调定点维修服务项目(重新采购第2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
-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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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江宁校区分体空调定点维修服务项目(重新采购第2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FHZB25005-2025028-3)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江宁校区分体空调定点维修服务项目(重新采购第2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0万元, 招标人为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江宁校区分体空调定点维修服务项目(重新采购第2次)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江宁校区分体空调定点维修服务项目(重新采购第2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江宁校区分体空调定点维修服务项目(重新采购第2次):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或2024年财务报告)];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仅接受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响应,非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响应为无效响应。(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3.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本项目匹配(包含空调系统维护保养或空调维修或维修制冷设备等);
(2)具备《中国制冷空调行业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证书》D类;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活动:4.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2、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采购活动。4.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提供承诺书)。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19 17:00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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