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中医院病房改造及能力提升项目-病房改造工程(加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福建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连江县中医院病房改造及能力提升项目-病房改造工程(加固工程)(施工) 已由 连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连发改基建〔2025〕131号 批准建设, 建设单位为 连江县中医院 , 建设资金来源 县财政统筹 , 招标人为 连江县中医院 ,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凤城镇中山路46号 ;
2.2. 工程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35420m2,地下层数:2#病房楼1层,地上层数:1#门诊楼6层、2#病房楼19层、3#感染楼6层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 专业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招标范围:连江县中医院1#门诊楼、2#病房楼及3#感染楼的结构加固工程;招标内容主要包括加固部分面层拆除,对基础、柱、梁、楼板等进行结构加固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图纸为依据,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为加固工程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工程合同额≥200万元的结构补强工程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11935554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80 个日历天, 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3#感染楼工期50日历天,1#门诊楼工期50日历天,2#病房楼工期80日历天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 级 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一 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市政工程 / 类。 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房屋建筑 市政公用工程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0 个;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2)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3)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 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4) 删除招标公告第3.4条中“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18 17:3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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