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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西藏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西藏华电山南措美哲古一期8万千瓦风电项目塔筒及附属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西藏

-

山南地区

发布时间:2025-08-12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华电(措美)新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 CHDTDZ039/22-QT-033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西藏能源有限公司项目 西藏华电山南措美哲古一期8万千瓦风电项目塔筒及附属设备采购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措美)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西藏自治区山南市措美县

2.2 项目规模: 措美哲古 一期8万千瓦风电 项目8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措美哲 古一期8万千瓦风电项目 整体工期:计划2025年 7 月开工, 计划202 6 年 7 月 10日完成 首 并 ,计划 2026年 7 月 30日全容量并网 。 交货期: 塔筒及附属设备 的供货日期 暂定为2026年3月至2026年 4 月(其中锚栓及其附件必须在 2025年 1 0 月31日前全部到达现场),具体以项目实际需求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塔筒 - 山南措美哲古一期 8 万千瓦风电项目塔筒及附属设备采购 (CHDTDZ039/22-QT-03301):13 套塔筒及其附属设备。

特别说明:

1. 本项目风电机组设备暂未完成招标,目前阶段暂无风机厂家提供的塔筒招标图纸,待主机厂家确定后,以最终确定的塔筒生产制造图纸为准。

2.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措美哲古一期 8 万千瓦风电项目 13 套塔筒,配套锚栓组件由投标人提供。

3. 投标人提供塔筒及附属设备的制造工艺、涂装材料、涂装工艺、涂装制造商等须无条件满足最终确定的主机厂家设计规范要求。

4. 风电机组塔筒内主爬梯导轨及辅助爬梯导轨生产及安装由投标人负责。

5. 塔筒吊装前投标人须安排现场服务人员进行塔筒补漆(油漆由投标人提供)、表面清洗等工作。

6. 投标人提供的锁具为非通开型,每把锁配置 5 把钥匙。

7. 为确保塔筒在全生命周期内运行可靠性,投标人需提供螺栓防松动专项说明。说明内容应该针对机组运行期间可能出现的螺栓松动等情况进行分析,并从招标人提供的塔筒及螺栓的设计、塔筒的制造要求等方面提出防止螺栓松动的方案。

8. 投标人需在塔筒正式运输前,完成塔筒的试运输工作,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塔筒钢板综合单价中,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压车,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所有塔筒均为风机机位车板交货,因投标人原因导致过程中发生的塔筒及附属设备转运、场外道路改造、设备牵引等均由投标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塔筒钢板综合单价中。

10. 投标人应在塔筒本体预留好设备安装位置,满足现场安装时无须焊接、开孔的要求。

11. 投标人负责提供照明系统( LED 防爆灯),在塔筒及附属设备出厂前,须在生产车间内完成照明系统试验,并向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其他单位提供照明系统测试合格证明、详尽的照明系统( LED 防爆灯)安装指导书,塔筒及附属设备到达项目现场安装照明系统( LED 防爆灯)时,投标人须委派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组织安装前技术指导专题会,并现场指导安装不少于 3 套照明系统( LED 防爆灯)。照明灯安装位置距离爬梯不大于 0.5m ,采用侧壁安装方式,满足《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17945 标准,应急照明控制逻辑正常,工作电源失去时启动,正常断电不应启动,启动后续航能力不小于 30 分钟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塔筒-山南措美哲古一期8万千瓦风电项目塔筒及附属设备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为具有制造招标设备相应资格的设备制造厂商。投标人应具有中国钢结构协会颁发的中国钢结构制造企业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许可项目为:压力容器)证书。

9.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日期为准)具有至少3项塔筒及附属设备的投运业绩(单机容量6.25MW及以上机型),所有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原件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招标人不接受近三年连续亏损的投标人(如投标人已具备2024会计年度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应提供2022年、2023年及2024年的财务状况;如投标人尚未完成2024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则提供2021年、2022年及2023年的财务状况);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要求,须出具上级单位(母公司)承担合同违约连带责任的相关证明文件;

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4.1 获取时间:2025年08月12日到2025-08-18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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