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融通军民服务社有限公司商超货架陈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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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融通军民服务社有限公司商超货架陈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 条件和方法
1.1 招标 条件
陕西融通军民服务社有限公司商超货架陈列设备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次)(编号:gkzb2025081100022) 已 具备招标 条件,经 陕西融通军民服务社有限公司 批准, 现 对本项目实施公开招标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招标竞争 。
1.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 招标 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商超货架陈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 商超货架陈列设备 | 1 | 项 |
项目交货期为: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且实际执行金额不超585.6万元。如框架协议到期或实际执行订单总额达到采购预算总额后框架协议终止 。
交货地点位于: 西安市 。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如下: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需要按最终用户要求完成货物的调换,运输、装运、安装、售后服务、其他相关服务等工作(详见第五章“技术需求”规定) 。
其他:
(1)采购类型:货物类。
(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供应商数量为1名。
(3)招标规模:经前期市场调研,货架费用预计每平米0.025万元,根据年度投资计划,服务社预计拓店500㎡左右门店26家,预算费用305.6万元;1000㎡左右门店4家,预算费用100万元;购物中心调改预算费用180万元;以上预算费用合计585.6万元(含税)
(4)本项目设总价最高限价585.6万元(含税),单价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响应报价一览表”供应商总价及单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供应商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须在国内具有与招标所需货物同等质量及规格的生产或供货能力。
(2)财务要求: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两年(2023-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如成立不满一年,提供近三个月开户银行提供的银行资信证明。
(3)重大违法记录情况: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提供承诺)。
(4)信誉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财政部门列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名单(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和地域范围内(本项目实施地点));未被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中国融通集团有限公司商业活动“黑名单”;未被纳入集团公司《关于停用审计发现问题中有关责任单位的通知》相关企业名录。(除后面两项,供应商提供投标开始前7日内的查询截图,评审人员现场核查)
(5)其他情形: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提供承诺)。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为本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4)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8)产品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或合法权益。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
3.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
3.4 关联关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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