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建华区衡齐中小学校智慧用电维护服务项目(三次)
黑龙江
-齐齐哈尔市
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 【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衡齐中小学校智慧用电维护服务项目(三次) 】 (项目编号: 【 ZJZB-2025-17473 】 ),采购人为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为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采购内容:为学校提供数据监测、智能控制、能耗分析及优化建议等技术服务,帮助甲方实现电力使用的智慧化管理,降低能耗成本,减少对电力能源的损耗;提高电力使用的效率和节能程度;并提供所需的物联网连接服务及流量服务。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采购估算金额:3773.58元(未含税)。
1.3标段划分: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不划分份额。
1.4签约方式:与成交人签订单项合同。
1.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1.6报价方式:本项目设置未含税总价最高限价,未含税总价最高限价为3773.58元,供应商未含税总价超过未含税总价最高限价,其响应选将被否决。
1.7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响应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响应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
2.2 响应供应商应为采购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承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加盖公章。
2.3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申请。
2.5响应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8月20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20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20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 “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16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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