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资产清收遴选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
-咸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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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资产清收选项目竞争性商公告(招标编号:YHHTZB-2025-27)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
一、招标条件
本兴平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资产清收选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兴平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不良资产清收,入围3家单位,详见竞争性商文件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兴平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资产清收遂选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兴平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资产清收遂选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成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投标人必须是在全省农合机构第三方催收机构(催收公司)备选库入围名单;
3.投标人须提供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近三年(2022、2023、2024)年度财务报告(包括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报表附注,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 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
4.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已纳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同时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的税收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
6.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者承诺);
7.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投权代表参加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投标人不得为列入信用中国(aww.creditchina.gov.cn)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 录或中国政府采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商,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19 18:00附件下载
兴平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资产清收遴选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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