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特勤大队巴彦淖尔中队2025年度主副食定点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内蒙古
一、项目编号:22222222017489371470792025070393 (招标文件编号:22222222017489371470792025070393)
二、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特勤大队巴彦淖尔中队2025年度主副食定点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王府花园1#楼B段105门店
包组或产品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特勤大队巴彦淖尔中队2025年度主副食定点采购项目
费率(%):90.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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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需解锁 | 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特勤大队巴彦淖尔中队2025年度主副食定点采购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 | 满足招标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采购人每次下达采购清单后1日内完成) | 满足招标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书峰,艾宏青,王惠,尹红兵,王泽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771975元中标费率1.5%,不足1万元按照1万元收取,向中标人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0422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标包1:84.60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1.0422万元
3.中标公告发布媒介、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4.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需解锁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金秋华城D区东门外办公楼3楼306室,联系电话:需解锁。
5.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展览馆东路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