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灌区大中农场取水计量设施采购安装(水资源保护)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
-盐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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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灌区大中农场取水计量设施采购安装(水资源保护)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XZP202508140005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大中型灌区大中农场取水计量设施采购安装(水资源保护)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6万元, 招标人为盐城市大丰区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大中型灌区大中农场取水计量设施采购安装(水资源保护)项目,约6万元。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大中型灌区大中农场取水计量设施采购安装(水资源保护)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大中型灌区大中农场取水计量设施采购安装(水资源保护)项目: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7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21 18:00附件下载
大中型灌区大中农场取水计量设施采购安装(水资源保护)项目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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