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山隆安煤业有限公司雨污分流系统改造项目公告
山西
-忻州市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山隆安煤业有限公司雨污分流系统改造项目公告
(采购编号:JNA251-CG-250821125 SXZB-2508 30110GZG050/01 )
采购 项目所在地区: 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
一、采购条件
本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山隆安煤业有限公司雨污分流系统改造(采购编号: JNA251-CG-250821125 SXZB-2508 30110GZG050/01),已由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忻州有限公司以忻州有限公司委员会党委会议纪要[2025]第5次批准,采购人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安煤业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现已具备采购条件。受采购人委托,现通过“平台”对该项目组织谈判采购 。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 根据忻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黄河北干流山西侧联合监督执法发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忻州市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公司未按要求分别设置污水排口和雨洪排口,为整改此项问题,现需实施雨污分流系统改造项目 。
2. 2 采购 内容与 范围:
采购内容: 我公司矿井工业场地初期雨水收集池新建改造工程、胶轮车库场地初级沉淀池新建工程、器材堆场初级沉淀池新建工程及雨污管道改造。
采购范围: (1) 在合同期内按规范要求完成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山隆安煤业有限公司雨污分流系统改造项目; (2) 工程涵盖管网新建与改造、错混接修复、智能监测系统建设及附属设施施工; (3) 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系统操作及维护培训; (4) 提供质保期内的免费维护及技术支持 。
2.3 计划工期 :
(1)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动工;
(2) 施工工期为 50天 。
2.4 建设地点: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山隆安煤业有限公司。
2. 5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 ; 符合谈判采购文件第五章质量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的能力 ;
3.2 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项目经理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且在本招标项目计划工期内不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若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4 技术负责人要求: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5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3年承担过2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 3年指:2022年6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指竣工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项目业绩指:雨水或污水系统的施工或改造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与类似业绩对应的任意一张结算有效发票。
供应商须提供能证明本次采购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并附对应发票的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3.6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谈判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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