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金华市职业体验中心提升工程的澄清公告
浙江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TY2025-GC138-ZFCG13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金华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金华市职业体验中心提升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 202 5 年 7 月 29 日
二、 澄清 信息
1.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 原招标文件 “ 四 、评标内容及标准 ” 4 .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符合相关要求的有效供应商,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以确定该供应商的报价评审价格:
| 序号 | 情形 | 评审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
| 1 | 供应商 属于 小型或微型 企业 且 工程 全部 由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 | 10 % | 评审价格=投标报价 ×(1- 10 %) |
注: 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 “建筑业” 行业; 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执行。 ” 的表述全部删除。
2.投标人上传“资格文件部分”时把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与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复印件一并上传在采政云系统资格审查要求中。
澄清 日期: 202 5 年 8 月 13 日
三、 其他补充事宜
除以上澄清内容,原招标文件中的其他事项不变;招标文件中有与本 澄清 公告不一致的,以 澄清 后的招标文件详见附件 “138澄清发售稿”为准。
四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华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罗店镇北山路 17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
质疑联系人:张老师
质疑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建业东路 168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蒋剑梅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询问):夏翰宇
质疑联系方式(询问):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徐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
附件信息:
- 138澄清公告.pdf
101.1K
- 138澄清发售稿(电子公开标2025年8月19日9点半开标)金华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金华市职业体验中心提升工程 (专门面向中小微).docx
176.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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