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安县总医院综合能力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河北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固安县总医院综合能力提升项目招标人为 固安县总医院,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固安县总医院综合能力提升项目(一标段至八标段)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1.1项目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1.2 项目规模:一标段:核磁、医学影像类等,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二标段:影像CT等,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三标段:医疗设备、物联网及维保等,具体详见附件清单;四标段:附属配套及护理监测理疗设备等,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五标段:信息化建设及二期放疗设备等,具体详见附件清单;六标段:光学内镜、治疗手术设备及手术器械等,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七标段:智慧药房、家具等,具体详见附件清单;八标段:辅助医疗设备等,具体详见附件清单。 2.1.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8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设备需求一览表中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一标段: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为经销商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标段: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为经销商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三标段: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为经销商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四标段: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为经销商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五标段: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为经销商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六标段: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为经销商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七标段: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为经销商的须具备《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八标段: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为经销商的须具备《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1.2 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1.3 其他要求:本项目落实中小企业政策,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特别说明: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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