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楼宇安防系统及数字集群通信系统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云南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JZC2025-G1-01051-ZSZB-0030
项目名称:曲靖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楼宇安防系统及数字集群通信系统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156.470024
最高限价(万元):156.470024
采购需求:为曲靖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的楼宇安防系统及数字集群通信系统建设,需采购一批信息化设备;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后40日历日以内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段(包)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政策等。根据《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试行“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制的通知》(曲财采[2023]16号)规定:(一)供应商自愿作出资格信用承诺的:应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附件)以及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项目需要提供的特定/特殊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二)供应商未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请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开启时(开标时)递交以下资格性审查证明材料:1有效的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以总公司名义投标的分公司应提供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能力的上级机构对其进行的投标授权书);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新成立企业(成立未满一年)无需提供;3缴税所属时间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成立未满一个月的无需提供。依法免税的,应提供其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4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成立未满一个月的无需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其依法免缴的证明文件;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6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投标除外);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
(1)曲靖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楼宇安防系统及数字集群通信系统建设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22 23:59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