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春市第二医院器械消毒服务项目(三次)的成交结果公告
吉林
一 、 项目编号: JLQS-FW-2025006
二 、 项目名称: 长春市第二医院器械消毒服务项目(三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100MACMUBFF07
供应商地址: 长春市北湖科技开发区盛业路 333号年产2000蒸吨生物质锅炉项目规划调整1号厂房、综合车间2楼
成交金额 :人民币 14.50万元
评审得分: 83.0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 类
名称: 长春市第二医院器械消毒服务项目(三次) 服务范围: 本项目经评审确定的成交内容、合同项下所签订内容中包含的服务。 服 务 要求:满足国家、省级、市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现行相关要求。 服务时间: 1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服务标准: 符合国家、省级、市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现行相关标准,具体如下:符合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卫生行业标准,即 WS310.1-2016《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WS310.2-2016《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310.3-2016《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前述标准有更新的,按照新标准执行。并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采购人在前述服务标准以外有其他要求的,均视为采购人的特殊要求,采购人需提前在《医疗器械包登记表》中作出说明。
五、评审专家名单: 孟繁娟、 温明伟、李冬雪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根据 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 [2003]857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本项目 招标代理服务费 实行市场调节价, 定额收取人民币 0.30万元 ,由 成交单位 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公示媒介:《吉林省政府采购网》,若经第三方转载后,无论内容是否一致,均与本公司无关。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第二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20100423206596G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翔运街 12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