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2025年户外电子屏广告采购项目(第三次)询比公告
湖南
-岳阳市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 2025年户外电子屏广告采购项目(第三次) 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2025年户外电子屏广告采购项目(第三次) (项目编号: HNZT-2025-11460 ),采购人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为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采购内容:包括两处电子屏广告位一年租赁费,在主要十字路口有电子屏,如五里牌国大十字路口、花板桥十字路口、南湖广场、美食街等主要路口,电子屏轮播时间不少于10秒,每天播放不少于 500 次。亮屏时间不少于12小时。每年更换12次。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1.2采购预算:188679.25元(不含增值税)。
1.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4划分标包: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选取一名成交人。
1.5本项目成交人数量为1个,由综合得分排名第1名的成交候选人成交。
1.6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响应人响应报价超过最高响应限价的为无效报价,做否决应答处理。最高响应限价为不含增值税总价188679.25元。
1.7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2供应商具备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出之前的类似项目相关业绩至少1份,应当满足下列要求: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金额页(如有),签字页)。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响应。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6.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6.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2.6.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6.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6.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3年前的同月同日)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6.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5年前的同月同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6.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5年前的同月同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6.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6.9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2.6.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6.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2.6.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6.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2.6.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2.6.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6.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7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 。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 “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20 17:3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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