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教育局濮阳县清河头乡寄宿制小学、濮阳县五星乡寄宿制小学教学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公开招标公告
河南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濮财县招标采购-2025-1
2、项目名称:濮阳县教育局濮阳县清河头乡寄宿制小学、濮阳县五星乡寄宿制小学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6,381,471.00元
最高限价:6381471元
|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
| 1 | E4109005080D04338001001 | 濮阳县教育局濮阳县清河头乡寄宿制小学、濮阳县五星乡寄宿制小学教学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第一标段(包) | 6381471 | 6381471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祥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30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工业。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等政策规定,给予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 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 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人为法人的,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为其它组织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半年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缴纳社保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要求中,如有投标人成立时限不足要求时限的,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成立时间提供证明资料。)
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进行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
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本项目实行异地远程评标。
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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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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