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冠县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220kV主变及其附属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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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气冠县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 220kV 主变及其附属设
备采购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方电气冠县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已由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以聊行审投资〔2024〕56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聊城东冠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资金占比为 20%、80%,招标人为聊城东冠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主变及其附属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的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山东省聊城市冠县西南部清泉街道、崇文街道、东古城镇、斜店乡。
2.2 项目的建设规模:新建220 千伏升压站1 座,计划安装2 台205 兆伏安三相两绕组有载调压变压器。
2.3 设备名称:主变及其附属设备
2.4 招标编号:DFDQ-2509GX-W001
2.5 数量:2 台。
2.6 技术规格:220kV(205MVA)2 台。
2.7 交货地点及方式:项目所在地升压汇集站车板交货。
2.8 交货期:
205MVA主变 | ||||
序号 | 批次 | 数量(台) | 容量(MVA) | 到货时间 |
1 | 第一批 | 1 | 205 (S20-205/220/35) | 2025年12月10 日 |
第二台的生产备料、生产组织、交货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2.9 其他:本次招标的主变及其附属设备以暂估价形式列入 EPC 总承包中,本次中标人与 EPC 总承包人依据本次招标结果签订主变及其附属设备购销合同,由中标人与 EPC 总承包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招标人仅组织本次招标工作,招标人不对中标人承担该等合同项下任何义务和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及业绩条件,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 通用要求:
3.1.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3.1.2 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设备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3 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3.1.4 近5 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3.2 专用要求:
3.2.1 供货业绩:投标人近5 年(2020 年1 月1 日-投标截止日)具有总供货台数不少于50 台22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容量180MVA 及以上变压器的供货业绩(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充分反映合同封面、供货合同双方名称及签章、设备名称、规格、数量、签订日期等关键内容)。
3.2.2 主变型式试验报告:投标人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国家认可的)出具的
22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且容量205MVA 及以上的主变型式试验报告。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5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 年(2022 年-2024 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3.6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7 其他特殊要求:
3.7.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7.2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7.3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电子投标文件除投标函、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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