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IoT智能燃气表采购及相关服务招标公告
江苏
-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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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IoT智能燃气表采购及相关服务 招标公告(招标编号:ZBCG-20250816)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NB-IoT智能燃气表采购及相关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7262万元, 招标人为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NB-IoT智能燃气表采购及相关服务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NB-IoT智能燃气表采购及相关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NB-IoT智能燃气表采购及相关服务:
3.1资质要求:
(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产品制造商,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2)具备招标规格产品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3)具备招标规格产品的外壳防护等级检测报告(IP65)。(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4)具备招标规格产品的防爆合格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5)产品通过运营商移动、电信NB平台测试报告或认证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6)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如处于换证办理中的,需提供原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发证部门受理证明或网上申请办理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7)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8)华为技术认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3.2财务要求:投标人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近3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提供银行出具的近六个月的资信证明(提供银行出具的近六个月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3.3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完成 NB-IoT膜式智能燃气表供应业绩至少10万台、完成NB-IoT超声波智能燃气表供应业绩至少2000台。(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服务期开始时间为准,数量以合同为准,如合同中不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则需提供发票,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需字迹清晰并能明显反映出相关数据,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合同、发票(如需)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3.4信誉要求:/
3.5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使用招标人所在地运营商提供的NB-IoT智能燃气表物联网数据卡,提供招标人所在地网络运营商服务承诺函。(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2)投标人所提供NB-IoT膜式智能燃气表需满足《南京港华NB-IOT物联网表通信标准协议》、及《NB-IOT膜式智能燃气表技术条件》;所提供NB-IoT超声波智能燃气表需满足《南京港华NB-IoT物联网超声波表通信标准协议》、及《NB-IoT超声波燃气表技术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3)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需满足《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燃气表条码编制规则(2023版)》。(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4)投标人产品须通过招标人的“智慧燃气表管理平台”测试。(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附后))
(5)投标人选用的基表须符合招标人要求。(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6)投标人须承诺如下:a.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招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b.无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期限未满的。(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7)投标人2022年1月1日以来无败诉的设备买卖合同诉讼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以上所有资格要求条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逐条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其他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否则投标无效。所有证明材料经现场核查(核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原件核对、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如发现有内容失实等弄虚作假行为,则按无效投标处理。证明材料原件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逾期递交的材料概不接收。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22 17:00附件下载
NB-IoT智能燃气表采购及相关服务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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