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融旅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小时工服务和劳务派遣服务机构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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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融旅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小时工服务和劳务派遣服务机构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北京融北京融旅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小时工服务和劳务派遣服务机构公开比质比价项目(编号:gkbz2025081400008)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北京融旅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 标包1 | 小时工服务 | 1 | 项 |
| 标包2 | 劳务派遣服务 | 1 | 项 |
项目服务期为: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
服务地点位于: 采购人指定地点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
其他: (1)项目概况:本项目共2个标包。
标包1:小时工服务
根据采购需要,拟选定1家供应商负责公司小时工服务采购,预算约86.4万元(含税)(具体费用依据项目采购实际产生费用情况结算),服务期限为1年。采购需求内容包括:按照公司要求,招聘小时工,完成相关工作。供应商需提供过往餐饮行业成功小时工招聘案例,以供评审使用。
本次采购服务需按照实际订单核算发生金额,各供应商报价应包括负责小时工招聘、面试、背景调查、政审、体检、税费等全部费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标包2:劳务派遣服务
采购人拟对公司劳务派遣服务进行采购,需选聘1家供应商为采购人劳务派遣服务,为采购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2)预估采购规模:人民币 88.56万元/1年。
标包1:86.4万元;
标包2:2.16万元
注:预估采购规模为年度采购总量的预估值,以最终用户的实际订单采购量为准,不承诺最终采购总额达到预估采购规模。
(4)报价要求:
1)报价方式:综合总价及单价限价报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包含税费)。
2)按照公司要求,招聘小时工,完成相关工作。供应商需提供过往餐饮行业成功小时工招聘案例,以供评审使用。
本次采购服务需按照实际订单核算发生金额,各供应商报价应包括负责小时工招聘、面试、背景调查、政审、体检、税费等全部费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5)确定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人:
1)标包1及标包2:成交供应商数量为各1名。
2)标包1:小时工服务
评审小组应在评标报告中依次推荐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同时推荐排序前三名为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处理原则:如出现最高得分并列时,报价得分高者排名优先,报价得分相同的,依照质量保障得分高者排名优先,质量保障得分相同,按照服务承诺得分高者排名优先,服务承诺得分相同,由评标委员会决定得分优先次序最终选定一家供应商。
标包2:劳务派遣
评审小组应在评标报告中依次推荐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同时推荐排序前三名为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处理原则:如出现最高得分并列时,报价得分高者排名优先,报价得分相同的,依照质量保障得分高者排名优先,质量保障得分相同,按照服务承诺得分高者排名优先,服务承诺得分相同,由评标委员会决定得分优先次序最终选定一家供应商。
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采购。
3)兼投兼中原则: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包。标包1及标包2中标人数量为各1名。供应商可选择任意选择一个或两个标包参与投标,可以兼中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标包1:小时工服务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非法人组织。
(2)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保的良好记录。(2025年任意3个月)
(3)财务要求: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须提供经审计的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重大诉讼及仲裁案件和重大违法记录情况: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诉讼及仲裁案件和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诉讼及仲裁案件是指标的金额超过100万元的诉讼或仲裁案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5万元以上金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材料;
(5)信誉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3年内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以上相关网站查询截图(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相关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审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商业活动“黑名单”;未被纳入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停用审计发现问题中有关责任单位的通知》相关企业名录。
(6)未被旅发公司其它单位纳入黑名单供应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供应商须提供有效《劳务派遣许可证》。
标包2:劳务派遣服务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非法人组织。
(2)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保的良好记录。(2025年任意3个月)
(3)财务要求: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须提供经审计的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202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承担过劳务派遣服务项目(须提供与同一甲方的合同复印件及合同相对应的发票复印件,发票开票时间在采购公告发布日之前,可提供单个业绩或多个业绩);
(5)重大诉讼及仲裁案件和重大违法记录情况: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诉讼及仲裁案件和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诉讼及仲裁案件是指标的金额超过100万元的诉讼或仲裁案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5万元以上金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材料;
(6)信誉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3年内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以上相关网站查询截图(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相关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审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商业活动“黑名单”;未被纳入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停用审计发现问题中有关责任单位的通知》相关企业名录。
(7)未被旅发公司其它单位纳入黑名单供应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与投标。
(10)特定资格:供应商须提供有效《劳务派遣许可证》。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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