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厂房二期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
江苏
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公告(7.0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能源厂房二期项目 已由 溧阳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以 批文名为: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编号为:溧高行审备[2025]78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江苏泓卓铭曦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新能源厂房二期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江苏省:常州市_江苏省溧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仑街道龙山大道西侧,史侯大道北侧
2.1.2建设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66668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00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机电设备采购安装等。
2.1.3本标段合同估算价: 330000.0 万元
2.1.4工期要求: 40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5年11月01日
2.1.5其他:
2.2招标范围: 新能源厂房二期项目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等)、采购、施工至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工程保修以及配合与工程建设密切相关的服务(报批报建等)等全过程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资格)
3.3 3.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专业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主办方人员。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施工负责人需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设计负责人需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3.4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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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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