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中心小学等多校联合校车租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803-2025-02247
项目名称: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中心小学等多校联合校车租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99,2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中心小学等多校联合校车租赁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3,599,2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1-1 |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599,200.00 | - |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以合同实际签订期限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扫描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承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1);供应商未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提供:(1)所属期为2025年2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或以上)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无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2)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参保时间须为2025年2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或以上)】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1);供应商未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提供:2024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2025年2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或以上)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2)。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承诺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中心小学等多校联合校车租赁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交通运输业,供应商须符合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中心小学等多校联合校车租赁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参照响应文件格式之“响应承诺函”承诺相关内容。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27 14:3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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