磨憨公路口岸进出口查验货场土地平整项目工程造价结算及财务审计决算项目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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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憨公路口岸进出口查验货场土地平整项目工程造价结算及财务审计决算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TCZX-2025-048
1.磋商条件
,对磨憨公路口岸进出口查验货场土地平整项目工程造价结算及财务审计决算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潜在的合格磋商申请人参加该项目磋商。
2.项目概况与磋商范围
2.1项目名称:磨憨公路口岸进出口查验货场土地平整项目工程造价结算及财务审计决算项目。
2.2项目概况:磨憨公路口岸进出口查验货场土地平整工程项目结算总投资 10304.3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8691.1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1613.22万元。
2.3采购范围:
2.3.1工程结算审核,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通过核对合同条款、竣工图纸、变更签证、工程量计算书等资料,发现并纠正施
工单位多算、重算或错算的工程量和费用,保证最终结算金额真实反映实际完成工作量;(2)审查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是否按合同约定的程序审批,避免事后补
签等违规行为,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3)对争议事项(如材料调价、索赔依据)进行专业判定,减少结算纠纷;(4)现场勘查实际完成情况与竣工图的一致性;(5)对竣工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检查核实;(6)完成审核工作,并出具最终结算审核报告;(7)整理并移交完整的造价咨询档案资料;(8)配合完成审计部门或第三方审计工作。
2.3.2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计基本建设程序的合规性、合理性;审计有关的管理规定遵循情况;审计四项制度(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施工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执行情况;审计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和到位情况;审计建设资金支出和使用情况是否合规;审计建设项目投资支出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公允性,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待摊投资;并对建设方出具的竣工结算表进行审计;
(2)配合委托人完成政府各级部门对项目的检查、审计、验收等工作;(3)现场勘查核实交付使用资产及预留的尾工工程;(4)核实建设项目各项投资支出的账面金额,完成各项账务处理,盘点核实各种财产物资,完成项目实际完成支出与概算的差异分析;(5)完成所有审核工作,并出具财务决算审计报告;(6)整理并移交完整的财务决算审计档案资料;(7)配合完成审计部门或第三方审计工作。
2.4 服务期限:从签订合同到出具综合服务中心认可的结算及决算报告。
2.5服务质量要求:
2.5.1工 程 结 算 审 核 成 果 应 符 合 《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成 果 文 件 质 量 标 准 》(CECA/GC7-2012),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造价行业管理规定;
2.5.2财务审计成果文件应符合《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规程》(CECA/GC9)、《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财协字[1999]103号)等规范、规程、办法的有关规定。
2.6 服务地点: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
2.7 预算金额:51.00 万元。
2.8结算方式:据实结算。
3.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磋商申请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声明书)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连续三年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附注)【注:企业成立满1年及以上(不足3年的)的则附成立之后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附注);新成立企业时间不满 1 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提供开标当月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银行开具的资金证明文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做出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或作出承诺);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2022年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磋商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残疾人企业和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 $1 0 %$ 。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磋商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及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磋商当天工作人员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的结果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工程造价结算供应商应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照;财务审计决算供应商应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若为分支机构(分所)参加谈判的,还需提供总所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一家分支机构参加磋商的授权及履约能力担保的证明文件;
(4)项目负责人:工程造价结算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或一级造价工程师,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财务审计决算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 2 家,牵头人应为造价咨询单位。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
3.5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8 月 18 日 14 时 00 分到 2025 年 8 月 25 日 17 时 00 分。
4.2获取方式:网络获取。磋商申请人在公告规定的文件获取时间内将营业执照副本或相关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经代理机构确认后方可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4.3文件费公对公收款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南亚支行账户名称:账 号:8701
注:磋商申请人如需采用在线支付或现金方式交纳的,请电话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办理。
4.4竞争性磋商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为:2025 年 8 月 29 日上午 9 时 30 分;
地点为:昆明市五华区王筇路 179 号中铁云时代广场 B 座 15 层 1503-1 号;
5.2磋商会议将于响应文件递交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磋商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逾期递交的竞标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6.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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