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起重机维保专业化服务项目公告
山西
-大同市
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起重机维保专业化服务项目公告
(采购编号:JNC202-CGN-250821304 、 SXZB-2507203511JNMF2035/01 )
采购 项目所在地区: 山西省/大同市/云冈区
一、采购条件
本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起重机维保专业化服务(采购项目编号:JNC202-CGN-250821304 、 SXZB-2507203511JNMF2035/01 ),已由 塔山矿党委会会议纪要 [2025]6号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平台”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进行询比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 塔山矿地面、井下共 72台起重设备需有特种设备维修安装制造资质专业厂家进行维修、维护及保养,通过定期维护保养,使设备达到符合检验标准。
2.2 采购范围: 维保单位应当按照《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完成日常、月度、季度、年度保养项目(内容),保障起重机械安全正常运行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2.3 服务周期 /服务完成期限 :合同签订后一年
2.4 服务地点: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
2.5 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 满足 采购人 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供应商资质要求: 须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安装(含修理)桥式、门式起重机 B级及以上 ;
3. 3 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 近年 具有 一 项 类似 项目 业绩;
近年 指: 2022年7月1 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起重机维保业绩。
类似业绩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
①合同(合同协议书)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以上业绩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结算有效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须提供同等于发票效应的其他票据)。
③以上发票须提供的证明材料:附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须提供对应票据的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查询结果)
3. 4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 响应 文件格式中 “信誉材料”要求 的证明材料 ;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 须 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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