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华电香河一期燃气能源站及配套热网项目全自动换热机组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河北
-廊坊市
(招标编号: CHDTDZ017/19-SB-011 )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北京能源有限公司相关项目 河北华电香河一期燃气能源站及配套热网项目全自动换热机组设备采购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香河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 。
2.2 项目规模: 本热网工程建设1套高温水供热管网,新建零级网管径 DN1200,管线总长度约48km(2×24km),设计供水温度120℃、回水温度60℃、设计压力1.6MPa;新建大厂县县城区部分一级网管径 DN100~DN900,管线总长度约23km(2×11.5km),设计供水温度85℃,回水温度45℃,设计压力1.6MPa;新建和更新大厂县县城区部分二级网管径DN32~DN500,管线总长度约16.2km(2×8.1km),设计供水温度55℃,回水温度40℃,设计压力1.0MPa;建设1座隔压站(含幸福城总站换热站、老一热换热站2座);新建大厂镇政府换热站1座,改建大厂县县城区换热站8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全部设备于9月30日前完成设备交付。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 供热设备 - 全自动换热机组设备采购 (CHDTDZ017/19-SB-01101): 3 套全自动换热机组(老一热换热站整装机组 16.5MW ,大安街 66 号换热站整装机组 7MW 、大厂镇换热站撬装机组 14.8MW )包含机组成套设备、站内设备,包含设计、供货、调试服务等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供热设备-全自动换热机组设备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必须具有至少3台(套)14.8MW及以上整装换热机组或撬装换热机组合同业绩,并提供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原件扫描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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