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部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租赁项目--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河南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洛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部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2.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1)本项目为洛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部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租赁项目,计划租赁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与河洛路交叉口西南角地面建筑物172号房屋,建筑面积共计16034m2,作为办公用房使用。
(2)预算金额:7120000.00元/年。
3.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7120000元
4.单一来源原因及相关说明
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与河洛路交叉口西南角地面建筑物172号房屋交通便捷,设施配套使用便利,为保证工作连续性,节约资源,满足部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需求,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只有洛阳牡丹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情形,洛阳牡丹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为本项目唯一供应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1.名称:洛阳牡丹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
2.地址:洛阳市开元大道286号
三、专家论证意见(不少于三名行业技术专家)
| 专家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论证意见 | 
|---|---|---|---|
| 张菊香 |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 高工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 王迎迎 | 河南新衡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高工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 杨诚谊 | 洛阳明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高工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四、公示期限
2025年08月19日00时00分 至 2025年08月25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异议反馈时限
2025年08月19日00时00分 至 2025年08月25日23时59分
六、其他需要公示内容
公示媒体:《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上公示。任何投标人、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一次性将意见反馈至洛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并同时抄送洛阳市财政局。异议须阐明采购需求技术指标的不合理性、非专利专有技术、供应商非唯一性等意见,并注明联系人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单位须盖公章。附相关证明和依据材料,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核对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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