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农业发展(东营)有限责任公司2025安保服务项目(三次)比质比价公告
山东
-东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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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农业发展(东营)有限责任公司2025安保服务项目(三次)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融通农业发展(东营)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安保服务项目(三次)(编号:gkbz2025081800024)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融通农业发展(东营)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融通农业发展(东营)有限责任公司2025安保服务项目 | 东营公司2025年安保服务项目 | 1 | 项 |
项目服务期为: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后 。
服务地点位于: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港、东营市河口区仙河镇、孤岛镇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仙河分场需维持2名安保人员负责海昌项目卡口守卫执勤。另需增派5名安保人员协助地方派出所开展相关工作并维护公司域内相关资产管护工作。标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服务方在当地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提供当地安保成功合同案例)。2.安保队员的年龄不能过大,能适应高强度巡逻工作,须提供体检证明;3.需要提供一台巡逻用皮卡车,并配备一定的安保装备;4.服务方须具有3年以上的安保服务或治安巡防经验,且服务单位提供的安保人员须具有两年以上辅警、保安等安保巡防方面的工作经历。
注:甲方会在项目中标后,派遣专人进行资料真实性核查,如出现资料造假、人员装备配备不齐情况,将取消中标资格,重新采购 。
其他: (1)工作内容:因当前各分场人员力量较为紧张,部分分场重点区域、卡口仍需维持安保力量配置,需进行安保服务力量的采购,人数7人。具体情况如下:仙河分场需维持2名安保人员负责海昌项目卡口守卫执勤。另需增派5名安保人员协助地方派出所开展相关工作并维护公司域内相关资产管护工作。
(2)本项目设最高价限价:570000.00元(含税),供应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将被否决。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非外资控股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注册登记材料复印件及相关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2)资质要求:安保服务许可证(提供相应有效期内证照材料并加盖公章)。
(3)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项目团队成员要求:
1)项目团队人员均是投标人的在职人员,学历为专科及以上,具有劳动合同及社保。提供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社保扫描件、毕业证书并加盖公章。
2)安保队员的年龄不超过55岁,能适应高强度巡逻工作,须提供体检证明。
3)服务方须具有3年以上的安保服务或治安巡防经验,且服务单位提供的安保人员须具有两年以上辅警、保安等安保巡防方面的工作经历。(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4)安保人员一经委派不能随意更换,需固定三个月以上。(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5)信誉要求:在响应截止时间前3年内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财政部门列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名单(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未被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商业活动“黑名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由代理机构现场复核。
(6)社保和纳税:具有良好的纳税和社保缴纳记录【提供2025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社保和税收缴纳证明并加盖公章】
(7)投标人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书面承诺】。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8)本项目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9)投标人需至少提供1个自2022年1月1日以来类似安保服务50万及以上的业绩(提供加盖双方印章的合同等证明材料)
(10)其他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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