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楼所生产管理用房维修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
-常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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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楼所生产管理用房维修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市
一、招标条件
本钟楼所生产管理用房维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6.8万元, 招标人为江苏省太湖地区水利工程管理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钟楼所生产管理用房维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钟楼所生产管理用房维修: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下列情形:
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 ☑否;(仅当项目涉及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接受分支机构参与)
3.2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资格且具有有效期内安全B证。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26 17:00附件下载
钟楼所生产管理用房维修竞争性磋商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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