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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能源-2025-2031年重庆某厂区UPS备电项目设备采购(NY-永川)采购公告

重庆

发布时间:2025-08-19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能源 -2025-2031年重庆某厂区UPS备电项目设备采购(NY-永川)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 购项目简

1 .1 采购项目名称: 重庆能源 -2025-2031年重庆某厂区UPS备电项目设备采购(NY-永川)

1 .2 采购项目编号: dxzb-06-2025-B2046

1 .3 采购人: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1 .4 采购代理机构:

1 .5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 .6 采购项目概况:预估含税总金额【 349.97688】万元、不含税总金额【310.88242】万元(设备部分按13%增值税率预估,安装部分按9%增值税率预估 , 实际各部分税率以成交供应商填报税率为准)。具体如下:

序号 分类 细项 数量 ( ) 不含税基准单价(元/套) 含税基准单价(元/套) 预估不 含税总价(元) 预估 含税总价(元)
1 设备 UPS设 备(含 1台120kVA UPS电源、240块3.2V280AH锂电池、及1台液冷户外一体柜) 20 138 , 938.05 157 , 000 2 , 778 , 761 3 , 140 , 000
2 安装 UPS设备的安装及调测、新建防火墙 20 16 , 503.16 ( 其中不含税安全生产费为: 323.59元) 17 , 988.44 330 , 063.2 359 , 768.8
合计 3 , 108 , 824.2 3 , 499 , 768.8

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合同及技术规范书。

1 .7 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标段一: / ;标段二: / ;

■”代表适用/ 选择该项,“ □”代表不适用/ 不选择该项 。(下同)

1 .8 成交供应商数量 及 成交份额 :

■一家, 成交份额 : 100%

□ 家, 成交份额 :第一名: / ;第二名: / ;

1 .9 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综合折扣100.00%。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 应答 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详见本章“1.6 采购项目概况”。

2.2 质保期:设备质保期为【 6】年(自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安装部分质保期为甲方验收合格后[24]个月。

2.3到货及安装期限:甲方下达订单之日起乙方15日内完成设备到货及安装。

2.4到货及安装地点:重庆市内,甲方指定地点。

2.5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主要技术标准/参数应达到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质量规范标准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2. 6 合同有效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年。

3. 供应商 资格要求

3.1 依法设立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独立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注: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2 企业资质(安装部分) : 安装单位必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注: 1若供应商自行实施安装工作的,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自行安装工作承诺函,并附供应商清晰有效的上述对应证书扫描件;若供应商拟将安装工作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实施的,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分包安装工作承诺函,承诺分包单位具备上述资质,且在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分包协议及分包单位相应资质扫描件进行备案。

2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 2021 〕 7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 2020 〕 94 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文件中的资质对应关系进行认定。

3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3.3 企业许可(安装部分) : 安装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 1 )和( 2 )要求:

( 1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监管机构或国家能源监管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

注: 1若供应商自行实施安装工作的,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自行安装工作承诺函,并附供应商清晰有效的上述( 1 )、( 2 )项对应证书扫描件;若供应商拟将安装工作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实施的,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分包安装工作承诺函,承诺分包单位具备上述( 1 )、( 2 )项资质,且在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分包协议及分包单位相应资质扫描件进行备案。

2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 2025 年第 30 号令)、《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 ( 修、试 ) 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 2025 〕 44 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根据文件中的等级对应关系进行认定。

3.4 三类安管人员(安装部分) : 安装单位须同时满足下列( 1 )、( 2 )、( 3 )要求:

( 1 )企业主要负责人( 1 名):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A 证);

( 2 )项目负责人( 1 名):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 3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 名):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证)。

注:若供应商自行实施安装工作的,提供上述人员清晰有效的身份证(含正反面)及相关证书扫描件、 2025 年 1 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任意 1 个月在供应商单位(包括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下属分公司)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社保部门出具或社保官网截屏,且含养老保险)。若供应商拟将安装工作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实施的,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分包安装工作人员承诺函,承诺分包单位的人员具备上述相关证书且该分包单位与初步评审 - “企业资质(安装部分)”中拟分包单位相同。承诺在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分包协议及分包单位相应人员相应资格证书扫描件进行备案。

3.5 业绩要求 : 供应商具备 2022 年 01 月 01 日 ( 含 ) 至本项目首次发布采购公告之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无签订时间落款的,以合同中明确的合同起始执行日期为准)同类项目(范围:含 ups/ 储能电池销售)业绩,且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 250 万元。

注:业绩证明材料如下: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首页、签章页、金额页(如有)、能体现合同标的物在内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每一个合同提供对应任意一张有效发票扫描件(须体现与对应合同的关联性,如:发票中的合同甲方、合同名称或简称 / 合同编号 / 材料或设备或服务名称等任意信息与合同具有关联性即可,若发票只与该合同项下订单具有关联性,可同时提供“合同 + 该合同项下任意订单 + 该订单对应的发票”进行佐证),发票的开具时间不早于对应合同的签订时间及不晚于本项目首次发布采购公告之日。

2在满足上述“( 1 )”的情况下,若合同有合同总金额(含预估金额),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以合同金额作为评审依据;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无合同总金额,同时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须体现与对应合同的关联性)并加盖甲方 / 具体项目业主方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甲方 / 具体项目业主方出具的合同对应订单的证明材料并加盖甲方 / 具体项目业主方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按照证明材料、结算单、订单优先顺序进行认定,仅认可其中一类材料的累积金额作为评审依据。

3上述业绩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业绩。供应商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4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或因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业绩,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3.6 响应主体 : ( 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 2 )本项目响应产品( 120kVA UPS 电源、 280Ah 锂电池、液冷户外一体柜)均接受代理商。本项仅考察其中主要响应产品( 280Ah 锂电池)相关证明材料,应按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1 )制造商响应的,须提供设备制造商的制造商资格声明;

2 )代理商参加的,须满足下列要求:

需提供主要响应产品制造商( 280Ah 锂电池)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代理授权函,并应当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任意一种设备同一品牌的代理商与制造商不得同时响应本项目,若同时响应均做否决处理;

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响应,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有 2 个及以上代理商响应的均做否决处理。

注:制造商响应的,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制造商资格声明》;代理商响应的,提供所代理的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代理授权函,代理授权函中应包含制造商联系电话。

3.7 质量检测报告 : 供应商提供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机构须具备中国计量认证 CMA 或 CNAS 认证)对拟响应产品( 280Ah 锂电池)检验报告,报告结论为合格。

注: 1提供清晰有效的由上述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扫描件。同时提供检测机构真实有效的查询人(查询人应为:检验报告中注明的批准 / 审核 / 主检人员等)或检验机构的联系电话,查询人或检验机构联系电话在质检报告中已具有的,无需单独提供证明材料。若联系电话在报告中未体现,则提供联系电话为检验机构 / 查询人有效查询电话的证明材料 ( 如: a. 由检测机构盖章的联系人联系电话证明材料。 b. 其他能证明联系电话为检验机构有效电话的证明材料 ) 。评审委员会有权根据供应商提供检验报告中的联系方式对检验报告真实性进行核实,同时采购人保留对检验报告真实性进一步核实的权利、对提供虚假检验报告进一步处理的权利。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或采购人通过查询核验无效的,对应检验报告不予认可。

2如为代理商参加,检验报告中的委托单位应与初审中“响应主体 - 代理授权函”中制造商一致。否则对应检验报告不予认可。

3检测机构具备 CMA 或 CNAS 认证的证明材料:如提供的检验报告上有 CMA 或 CNAS 认证标识,或提供检测机构取得 CMA 或 CNAS 认证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8 其他承诺 : 供应商须承诺以下内容:

( 1 )任何需要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低压电工证等)的工作必须持证上岗。

( 2 )承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为本项目实施的所有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其他相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赔付额度不低于 150 万元 / 人。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的人身、财产等安全问题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3 )供应商须提供全新原装正品承诺函,且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 4 )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及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注: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3.9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5 )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 年 8 月 1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 6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8 月 1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7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8 月 1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8 )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 )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列入【全国 / 重庆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 10 )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总部 / 重庆市】本项目同类产品“供应商黑名单”的;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总部 / 重庆市】【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产品“供应商黑名单”的。

注: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信誉声明函。

3.10 控股管理关系 : ( 1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 2 )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 3 )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 / 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 / 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注: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3.11 其他要求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说明: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或谈判小组)有权通过原件核查、第三方或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响应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供应商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响应资格,已成交的,还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供应商管理办法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和相应处罚。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 采购文件 第三章 “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 供应商 ,其 响应文件 将被否决。

5. 采购文件 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以下简称 “平台”)发售电子 采购文件 ,具体如下:

5.1 采购文件 获取时间 :【 202 5 8 19 20时00分 至202 5 8 22 20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 。 请潜在 供应商 务必在本公告规定的 采购文件 获取截止时间前完成 采购文件 款的支付,并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点击 “线下支付”, 否则无法领取 采购文件 。

5.2 采购文件 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与应答的潜在 供应商 ,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 采购文件 :

( 1) 登录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进行本项目 采购文件 的登记申领。未在平台注册的 供应商 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 “【7】 供应商 注册及 CA办理”。

( 2) 完成注册后, 供应商 选择 “供应商”身份登录平台进行本项目 采购文件 的登记申领。首先点击左侧菜单 “采购文件领取”模块,在右侧列表选择对应项目及标段,然后点击右侧“查看/操作”按钮,填写项目联系人信息及开票信息,最后点击最下方“支付并下载文件”按钮购买及下载 采购文件 。支付方式详见 5.3及5.4条款。

( 3) 获取 采购文件 操作详见 《新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 ,请选择 “供应商”身份登录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点击左侧菜单 “操作手册”模块下载。

5.3 采购文件 费用: 每套售价【 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4 采购文件 费用支付要求: 潜在 供应商 将 采购文件 购买费用 通过 “线下支付”方式 汇款至本项目以下唯一指定账号后(汇款时务必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公司全称), 将“付款凭证扫描件及公告附件: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可编辑版)”发送至 ** 邮箱 (请务必认真准确填写 “公告附件: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以便标书费发票的开具及保证金的退还)。

户名: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袁家岗支行

账号: 9558833100006270234

注意:本账号为采购代理机构系统虚拟子账号,每个项目均不一样,请各潜在 供应商 高度重视; 采购文件 获取费用汇错至其他账号一律不予认可,且不予退还 支付完成后点击“线下支付”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下载 采购文件

5.5 采购文件 款发票事宜: 采购文件 款发票类型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送至潜在 供应商 获取 采购文件 时 “公告附件”中填写的电子邮箱/手机短信,请注意查收。

6. 响应文件 的递交

6.1 响应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即 响应 截止时间)为: 2025 8 27 9 30

6.2电子 响应文件 的递交: 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提交,请选择 “供应商”身份登录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首先点击左侧菜单 “我的项目”模块,在右侧列表选择对应项目及标段,然后点击右侧“查看/操作”按钮,最后点击左下方“投标文件递交”按钮进行 响应文件 递交。

6.3 供应商 应在 响应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 平台完成加密电子 响应文件 的上传。 供应商 未在平台下载 采购文件 或电子 响应文件 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平台提交电子 响应文件 。

电子 响应文件 递交及解密异常时的处理方式:

( 1)当电子 响应文件 上传异常时, 供应商 应及时联系平台技术支撑人员解决。

( 2)因 供应商 自身原因导致电子 响应文件 递交失败造成的后果由 供应商 自行承担。

( 3)因 供应商 自身原因导致 响应文件 未解密的,视为 供应商 撤销 响应文件 。

( 4)因 供应商 之外的原因造成 响应文件 未解密的,视为撤回 响应文件 。

( 5)因 供应商 自身原因导致电子 响应文件 递交失败的,其响应无效。

7. 供应商 注册及CA办理

7.1平台注册

有意参与本项目应答的潜在 供应商 需完成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 采购文件 。

已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注册但忘记密码的潜在 供应商 ,请点击平台首页 “忘记密码”按钮,按照网页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文件,重置密码。

未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注册的潜在 供应商 ,请点击平台首页 “新用户注册”按钮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首页“操作手册”专区的《用户注册登录操作手册》。

7.2 CA证书办理

首次使用平台进行电子应答的潜在 供应商 须提前办理 CA证书进行 响应文件 编制和应答,潜在 供应商 请在 采购文件 获取截止时间前及时办理 CA证书,避免影响正常应答。CA证书售价200元人民币/个/年,手机CA证书售价200元人民币/三个月或者500元人民币/年,售后不退,证书自发售之日起365天内有效。已持有平台CA证书的潜在 供应商 应确保 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失效后可进行续签,续签需保证CA完整可用,续签金额为200元人民币/个/年。

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新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请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点击左侧菜单 “操作手册”模块下载。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常规操作咨询及问题处理请联系客服电话: 4009005950(工作日 9 : 0 0-1 8 :00)。

联系支撑人员前请确认已认真阅读过操作手册。项目相关问题请联系本公告中的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8. 响应文件 开启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 开启在 响应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 响应文件 递交地点。邀请所有 供应商 的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唱价会议, 供应商 未派代表参加唱价会议的,视为默认唱价结果。

9.样品的递交

9.1样品: / 。

9.2样品递交截止时间: / 。

9.3样品递交地点: / 。

9.4检测相关费用: / 。

本公告的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阅,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注册 登录,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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