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电古田溪25万千瓦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水泵水轮机-发电电动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福建
-宁德市
正在报名中
(招标编号: CHDTDZ057/16-ZJ-002 )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福建分公司 福建华电古田溪25万千瓦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水泵水轮机-发电电动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采购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古田)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县。
2.2 项目规模:2×125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项目整体工期:按照本项目总体计划安排,本电站2台机组计划分别于2028年8月31日、2028年11月30日并网发电。交货进度:合同签订后28个月内完成交货,供货时间应满足项目各施工节点要求,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交货进度。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水轮发电机及附属设备 - 水泵水轮机 - 发电电动机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采购 (CHDTDZ057/16-ZJ-00201): 包括(但不限于) 2 台套 125MW 水泵水轮机 - 发电电动机组及其附属设备的设计、模型试验、制造、工厂试验、出厂验收、包装、发运、运输(含保险)、交货和现场开箱验收;承办及参加设计联络会;提供必要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技术资料(含图纸);对现场安装、试验、分部调试、整组调试提供技术指导,参加机组启动试运行、投入商业运行、最终验收;负责性能验收试验;提供工厂培训、现场技术培训服务。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水轮发电机及附属设备-水泵水轮机-发电电动机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 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应具有设计、制造单机容量100MW及以上的水泵水轮机-发电电动机组投运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并网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9.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