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市2025年第一批衔接资金项目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2506-130881-89-01-578513)
河北
平泉市2025年第一批衔接资金项目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平泉市2025年第一批衔接资金项目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已由 平泉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以 平数政招核决字202501-14号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平泉市水务局 ,建设资金来自 2025年第一批衔接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法人为 平泉市水务局 , 项目代建机构为 / , 招标人为 平泉市水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项目建设地点:该工程位于平泉市榆树林子镇、台头山镇、杨树岭镇、茅兰沟乡、青河镇等13个乡镇25个行政村。 2.2项目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打井22眼,梅花井3眼,新建井房23座,新建蓄水池24座,维修蓄水池1座,配套潜水泵26台套,安装地下输水管路,25处新建水源井的水质检测等。 2.3建设工期:计划工期67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8月25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下达开工通知为准),竣工日期为:2025年10月30日。
2.2招标范围: 平泉市2025年第一批衔接资金项目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全部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具备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2.2技术负责人应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 3.2.3本项目的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3.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本次招标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投标人需为中小微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4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规定,经招标人查询,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投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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