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用水权初始分配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
一、 项目编号: H7FSCG25D03C0091 FS34082620250168号
二、项目名称: 宿松县用水权初始分配项目
三、 中标 信息
供应 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新产业园甘泉路 398号新城电力产业大厦7楼
成交 金额: 154000 元
供应商的评审价: 154000元
供应商的评审得分: 78.97
四、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 类
名称:宿松县用水权初始分配项目 服务范围:根据《水利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水资管〔 2022〕)333号)》、《安徽省用水权初始分配管理办法》(皖水资管〔2025〕)32号)和省市水资源管理工作要求,开展宿松县取用水水权初始分配登记工作,建立完善水权制度、推行水权交易、培育水权交易市场,促进区域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 90日历天内完成宿松县县域内用水权初始分配相关工作并通过市级验收 服务标准:合格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李先发、李红彬、查日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计价格 [2002]1980号文服务类标准计取 , 金额为: 2310元, 由 中标 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 供应商 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若 供应商 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 宿松县财政局 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0556-78 28751 。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 3)被质疑人名称;
(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必要的法律依据;
(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质疑函格式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宿松县水利局
地 址:宿松县孚玉镇孚玉路园林路交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