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大型公务用车租赁服务与旗山校区到福清校区通勤班车租赁服务项目(三次)结果公告(采购包1)
福建
一、项目编号:[350101]JK[CS]2025001-1
二、项目名称: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大型公务用车租赁服务与旗山校区到福清校区通勤班车租赁服务项目(三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需解锁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茶园街道华林路371号汽车北站大院内3号楼二至四层 | 1,395,900.00元 | 94.30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大型公务用车租赁服务):
服务类(需解锁)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报价明细内容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 公务用车租赁服务 | 公务用车租赁服务 | 大型公务用车租赁服务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服务期3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 项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1,395,90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 许恒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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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专家: | 谢炎林 、 曹文火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按采购包结算,由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本项目各采购包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费率标准如下:100万元(含)以下按1.5%;100万元(不含)-500万元按0.8%。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根据成交金额以差额定率累进法按上述费率标准计算后下浮3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大型公务用车租赁服务:1.2717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统一的 “报价折扣”形式进行报价, 即所有租赁车辆的服务适用统一的折扣,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费用标准的基础上按成交折扣计算后结算。
2.依据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本公告“ 四、主要标的信息 ”中“金额(元):1,395,900.00” 换算报价折扣 为:99%。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 福州市闽侯县上街大学城学府南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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