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金沙江上游波罗水电站表土剥离及表土堆存场防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四川
-甘孜州
正在报名中
(招标编号: CHDTDZ111/17-SG-053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金沙江上游波罗水电站表土剥离及表土堆存场防护工程施工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波罗分公司 ,项目资金为 业主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波罗水电站位于四川省白玉县与西藏自治区江达县境内的金沙江干流上,坝址位于距江达县境内的右岸支流藏曲河口以上约3km的河段处,为金沙江上游川藏段规划的13个梯级电站中的第6级,下游与叶巴滩水电站衔接。坝址区地处偏远,现有交通条件较差,目前仅有西藏境内经国道G317线至同普再通过同波公路至西藏波罗乡的交通通道。坝址距成都公路里程约995km
2.2 项目规模:
波罗水电站为新建二等大(2)型工程,电站装机容量960MW,多年平均年发电量38.94/44.01亿kWh(单独/联合运行)。电站挡水建筑物为碾压混凝土重力坝,坝顶总长度235.00m,最大坝高134.00m。电站水库正常蓄水位2989.00m,相应库容6.22亿m3;死水位2984m,相应死库容5.37亿m3。
本标段表土剥离范围包括交通设施区(202#公路、8#公路、10#公路、1001#公路),渣料转存场区(1#转存料场、2#转存料场)和施工生产生活区(建设期管理用房、承包商1#营地、承包商2#营地、1#砂石料加工系统、1#混凝土生产系统、综合加工系统、综合修配系统、综合仓库),总量为6.47万m(自然方,折算松方为7 .44 万m)。其中交通设施区和渣料转存区剥离表土堆存于2#表土堆存场,施工生产生活区剥离表土堆存于1#表土堆存场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本招标项目合同工期为11个月,计划开工日期为2025年 10 月1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26年 8 月31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其他施工附属工程 - 表土剥离及表土堆存场防护工程施工 (CHDTDZ111/17-SG-05301): 金沙江上游波罗水电站表土剥离及表土堆存场防护工程施工标:
1. 表土剥离及运输
金沙江上游波罗水电站各施工场地征占地范围内的表土剥离并运输至表土堆存场堆存:其中,交通设施区( 202# 公路、 8# 公路、 10# 公路和 1001# 公路)表土剥离面积 7.16hm2 ,表土剥离量 10800m3 (自然方,折算为松方为 12420 m3 ),剥离表土后运输至 2# 表土堆存场堆存;渣料转存区( 1# 转存料场、 2# 转存料场)剥离面积 4.47 hm2 ,表土剥离量 10300m3 (自然方,折算为松方为 11845 m3 ),剥离表土后运输至 2# 表土堆存场堆存;施工生产生活区(建设期管理用房、承包商 1# 营地、承包商 2# 营地、 1# 砂石料加工系统、 1# 混凝土生产系统、综合加工系统、综合修配系统、综合仓库)剥离面积 22.29 hm2 ,表土剥离量 43600m3 (自然方,折算为松方为 50140 m3 ),剥离表土后运输至 1# 表土堆存场堆存。表土剥离总量不少于 64700 m3 (自然方,折算为松方为 74405 m3 )。
2. 已剥离表土转运
前期交通Ⅰ、Ⅱ以及承包商 3# 营地标范围内剥离表土从藏曲台地暂存场转运至 2# 表土堆存场,转运量为 24423 m3 (自然方,折算为松方 28086m3 )。
3. 表土堆存场防护及管理
1# 表土堆存场、 2# 表土堆存场防护工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等,其中表土堆存场防护工程施工包括表土堆存场下游侧设置拦挡措施,上游侧设置截排水措施,堆存过程中对表土表面撒播草籽并采取苫盖措施等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其他施工附属工程-表土剥离及表土堆存场防护工程施工】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财务要求:招标人不接受2022 年至2024 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招标人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