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卷宗档案数字化服务采购公告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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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卷宗档案数字化服务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2025年卷宗档案数字化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1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YS宁采[2025]-045号
项目名称:2025年卷宗档案数字化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2490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4900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 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 位 | 所属行业 | 保证金 (元) |
| 1 | 2025年卷宗档案数字 化服务 | 1 | 249000 | 项 | 其他未列明 行业 | 不要求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特定资格: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省级及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涉密档案数字化类乙级(含乙级)以上证书,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2.若供应商为乙级资质企业,还须在市级及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获得《档案服务机构备案证书》(注:若供应商为福建省外企业,则提供在福建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批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3.2供应商资格承诺:1、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或《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中“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只接受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前来报价[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名称与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中小企业。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27 17:30附件下载
2025年卷宗档案数字化服务采购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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