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海南
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以税总财务函〔2025〕15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税务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占比:1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2.1 建设地点: 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356号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 维修改造三亚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8744.22平方米,地上6层,地下1层,框架结构。建设内容包括:承重系统、围护系统、建筑装饰装修系统、给水排水系统、通风与空调系统、电气系统、电梯、建筑消防系统、建筑智能化系统、发电机系统等的维修改造。
2.3 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730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施工总承包(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2.5 招标控制价(元): 13370243.88
2.6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建设项目所在地和行业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
2.7 应用BIM技术: 不应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级)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以牵头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所有需盖章的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成员单位分别盖章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可由牵头单位盖公章。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投标人参与投标前,应当根据《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登录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申请《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
3.5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9-10 09:3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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