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所港防波堤项目施工期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风险评价技术服务询价通知
海南
-儋州市
1. 询价条件
本项目 湘琼先进制造业共建产业园及临港物流基地设施配套项目(八所港高排港区一期工程)-防波堤工程 施工期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风险评价技术服务 已具备询价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并采用电子化询价报价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高排港区位于东方市高排村附近,整体由高排港区南作业区和高排港区北港池组成。高排港区为八所港新建港区,目前工程海域为未开发状态。高排港区一期工程位于八所港高排港区北港池东南侧。本防波堤工程位于北港池的北侧(北防波堤)、西侧(西防波堤)和南侧(中防波堤) 。本防波堤工程的建设规模为:防波堤总长 4220m ,其中北防波堤 2465m ,西防波堤 800m ,中防波堤 955m 。
2.2 询价内容:
本次 询价内容为湘琼先进制造业共建产业园及临港物流基地设施配套项目 ( 八所港高排港区一期工程 )- 防波堤工程施工期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风险评价技术服务。内容包括:数据收集及现状分析、风险识别、源项分析、风险评价、降低风险对策、费用效益分析,综合上述各项分析评价内容,得出本工程施工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风险评价的结论,向施工单位提出船舶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化建议。 暂定期限 30 个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要求
( 1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2 )投标人应具 有承担类似项目的经验和足够设备、技术力量及能力;
( 3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3.2 具体要求
( 1 )履约能力:能够在询价人的要求和计量支付等条件下完成本询价项目。
( 2 )信誉:信誉要求良好,在以往的项目中能够按期、按质完成,且无违约、纠纷等行为。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2 )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或被中国交建列为集团层级黑名单的;
(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6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现场管理人员无行贿犯罪行为;
( 7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有对本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况;
( 8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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