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级、2026级新生军训服装供应商遴选项目(包号2)
重庆
2025级、2026级新生军训服装供应商遴选项目采购公告
,对 2025级、2026级新生军训服装供应商遴选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 包号 | 最高限价 | 磋商保证金(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 | 121元/套 | 1 | 1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2 | 121元/套 | 1 | 1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备注: 供应商 可以 参与本 项目 1 个包或 同时2 个包 的磋商 ,但只能成为其中 1 个包的第一 成交候选人。评审时,按包号 1、2 的顺序实施评审, 若 供应商 同时是 2 个 包 中 总 得分最高的,则由 磋商小组 推荐其为 包号 1 的第一 成交候选人 (在 包 2 中将不再被推荐为 成交候选人 ) ,包号 2则由 总 得分 排名第二名的供应商为 第一 成交候选人 ,依次递补;如参与 2 个包的 磋商, 须分别 递交磋商 保证金,分别制作、密封 响应文件。
二、资金来源
采购人代招引进供应商,学校自行出资购买。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7. 本项目 2个包均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供应商 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澄清 (如有) 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 二 )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 三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 6号) 相应开标室 ( _ 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LED屏 _ ) 。
( 四 )响应文件递交 开始 时间: 202 5 年 9 月 1 日北京时间 10: 3 0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 5 年 9 月 1 日北京时间 1 1 : 0 0
( 五 )磋商开始时间: 202 5 年 9 月 1 日北京时间 1 1 : 0 0
(六) 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 2025-08-26 10:59:00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 ,答复时间:2025-08-27 23:59:00前 。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五、 磋商保证金
(一)磋商保证金递交
1.供应商应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磋商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直接转(汇)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专用银行账户(任选其一),磋商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磋商保证金 账户:
户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磋商 保证金账户及账号(任选其一):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对应本项目 采购 公告信息栏中的 银行账号 信息。
2. 各 供应商 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 成交供应商 的保证金,在 成交 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 成交供应商 的 磋商保证金 ,在 成交供应商 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 023-6362 7052
六、 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包)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 参加 该采购 项目的 其他 采购活动 。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
(七) 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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