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透析机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湖北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HBXLD-202506-HW033-2
2、采购计划备案号: 429004-2025-01110
3、项目名称: 血液透析机采购项目(第二次)
4、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 198 (万元)
6、最高限价: 198 (万元)
7、采购需求:
本项目具体内容见本公告附件。项目的交货地点、交货期要求、主要技术及服务要求等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 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政府采购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应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供应商需提供相应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中国境内生产企业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限I类医疗器械);供应商为代理企业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III类医疗器械)或经营备案凭证(II类医疗器械)。注: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再办理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和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的公告》,不要求武汉市医疗器械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 (2)所投产品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还需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 (3)本项目为一个整体,投标人须就包内所有的内容整体性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招标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对应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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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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