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宁夏分公司2025年汽车充电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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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宁夏分公司2025年汽车充电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8-11-04A-2025-D-F-D19204)】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评审。【需解锁】受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委托,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评标结果如下:
(一) 评标情况
本项目【2025年8月21日】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5】名。本项目共【24】名投标人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需解锁】综合排名第一,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需解锁】综合排名第二,推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需解锁】综合排名第三,推荐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二)中标候选人情况
1.第一中标候选人
(1)单位名称:【需解锁】
(2)不含税总价合计:【3729600.00元】
(3)框架合同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订单累计金额达到上限止】
(4)质量标准要求:【合格,达到国家、行业及中国铁塔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及设计的要求】
(5)供货期:【自采购订单发出之日起12日内配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6)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无】
(7)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2.第二中标候选人
(1)单位名称:【需解锁】
(2)不含税总价合计:【3976040.00元】
(3)框架合同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订单累计金额达到上限止】
(4)质量标准要求:【合格,达到国家、行业及中国铁塔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及设计的要求】
(5)供货期:【自采购订单发出之日起12日内配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6)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无】
(7)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3.第三中标候选人
(1)单位名称:【需解锁】
(2)不含税总价合计:【3813516.00元】
(3)框架合同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订单累计金额达到上限止】
(4)质量标准要求:【合格,达到国家、行业及中国铁塔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及设计的要求】
(5)供货期:【自采购订单发出之日起12日内配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6)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无】
(7)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三)否决投标情况
(1)经审查,武汉合智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条投标文件签字盖章“(1)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有单位名称落款且电子采购平台已设置签章要求的投标文件均须加盖单位电子签章”的规定。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sim 3 . 1 . 1$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的要求,投标人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投标均将被否决。因此,评标委员会一致表决决定武汉合智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的初步评审不通过。
(2)经审查,浙江正泰汇能技术有限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4条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为本项目提交投标保证金,并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的规定。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scriptscriptstyle { \it 4 . 3 . 1 . 1 }$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的要求,投标人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投标均将被否决。因此,评标委员会一致表决决定浙江正泰汇能技术有限公司的初步评审不通过。
(3)经审查,浙江车莱电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超聚变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均未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单位行贿罪查询截图。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9条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之一“(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1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查询截图”的规定。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 { \prime \prime } 3 . 1 . 1$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的要求,投标人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投标均将被否决。因此,评标委员会一致表决决定浙江车莱电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超聚变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的初步评审不通过。
(四) 其他
公示期:【2025年8月22日至2025年8月25日,共4天。】发布媒介为【$\mathfrak { m } _ { \mathrm { \ell } } ^ { \mathrm { \ell } }$ )、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平台。】
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平台“我的项目-其他阶段-项目异议”模块提出】/【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 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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