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质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安徽
太和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质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 : 太和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质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勘察设计 ;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 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 : 关于太和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质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环资审 〔 2025 〕 101号;
1.4 招标人 : 安徽太和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1.5 项目业主 : 安徽太和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1.6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1.7 项目出资比例 : 100% ;
1.8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1.9 评标办法 : 评定分离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 : 太和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质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勘察设计 ;
2.2 招标项目编号 : TH2025GC0029 ;
2.3 标段划分 : 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 TH2025GC0029-1-1 ;
2.5 建设地点 : 太和县境内 ;
2.6 建设规模 :
本项目主要内容为一期新增水解酸化池 1座、二沉池 1座、磁混凝池1座、反硝化滤池1座。改造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1座、鼓风机房1座、均质水解池1座、CASS 池1座、絮凝沉淀池1座。拆除污泥脱水机房及堆棚1座、污泥撇水池1座。
二期新增调节池 2座、芬顿流化床系统1座、混凝沉淀一体化设备1座、水解酸化池1座。改造水解酸化池1座、氧化反应混凝沉淀池1座、BAF1座。
共用设施部分新增多元催化氧化塔 1座、再反应池1座、高效沉淀池1座、加药系统1座、巴氏计量槽 1 座、在线监测间1座、除臭系统1座。改造滤布滤池1座、加药间1座、污泥脱水间1座。升级改造后总日处理规模4万立方米污水不变,建设规模为IV类污水处理厂 , 厂区道路、绿化及附属设施。具体内容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2.7 合同估算价 : 150万元;
2.8 设计服务 期 限 : 75日历天 ;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取得图审合格证 (含评审时间) 。 本项目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止。
2.9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方案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审查、勘察与测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二次深化设计、全套成果资料制作、设计方案汇报、成果的审查、所有的施工图设计和所有的专项设计及其他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施工招标配合、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服务(设计交底、设计修改、变更、验收配合)及协调工作、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与本项目设计有关的项目审查、评审、会务及修改完善工作,具体内容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2.10 项目类别 : 服务 ;
2.11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标准。
2.12 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1 具备城乡规划或城乡规划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1.3 设计单位须同时具备下述市政和建筑设计资质 ;
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3.3 项目负责人 须同时具备以下 资格要求:
( 1)具备市政道桥工程(或给排水专业)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 2)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
3.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5 投标人财务要求:无。
3.6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工作)。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 6 .1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 。 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 体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合同份额占比 , 未明确的将作为否决投标文件条款;
3. 6 .2 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且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中的至少一项资质 ;
3. 6 .3 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 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3. 6 .4 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 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 体资质;
3. 6 .5 除联合体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由联合体全部成员共同签署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3. 6 .6 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 得超过 3 家。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 标,但最 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8 按照财政部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本项目 属于 3.8.1情形:
3.8.1 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第 六条第 三 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8.2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 % ,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8.3 第 / 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 / 万元,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 % ,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8.4 投标人通过联合体形式实现的,应该在联合体协议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政策,同时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8.5 投标人通过明确分包形式实现的,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 策,投标时需提供落实促进发展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承诺 。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 1 〕 300号)规定执行。
3.9 其他要求: 无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9-11 09: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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