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417号、443号两座公厕升级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
-连云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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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
一、招标条件
本海州区417号、443号两座公厕升级改造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0.442914万元, 招标人为连云港市海州区环境卫生管理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海州区417号、443号两座公厕升级改造工程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海州区417号、443号两座公厕升级改造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海州区417号、443号两座公厕升级改造工程: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连财购〔2023〕4号文件要求,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并放至投标文件中,详见采购文件格式);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按连财购〔2023〕4号文件要求,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并放至投标文件中,详见采购文件格式);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内);3.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在职员工,提供2025年5月至今任意一月的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4.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5.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6.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同时任个体工商户(个体经济组织)经营者。
7.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承诺(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
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投标人对信用记录情况自行查询证明,查询结果页面放至投标文件中。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0.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08-22 08:30到2025-08-29 17:30获取方式:现场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09-02 10:00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09-02 10:00开标地点:会议室
七、其他
受连云港市海州区环境卫生管理处的委托,就海州区417号、443号两座公厕升级改造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磋商供应商投标。
项目概况
【海州区417号、443号两座公厕升级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并于2025年09月02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书面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ZQ-WJJ-20251747
2.项目名称:海州区417号、443号两座公厕升级改造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总额:104429.14元
5.最高限价:104429.14元,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6.采购需求:海州区417号、443号两座公厕升级改造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7.建设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
8.工期:30日历天
9.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0.质量标准:合格
1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连财购〔2023〕4号文件要求,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并放至投标文件中,详见采购文件格式);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按连财购〔2023〕4号文件要求,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并放至投标文件中,详见采购文件格式);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内);
3.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在职员工,提供2025年5月至今任意一月的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4.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5.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6.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同时任个体工商户(个体经济组织)经营者。
7.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承诺(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
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投标人对信用记录情况自行查询证明,查询结果页面放至投标文件中。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0.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29 17:30附件下载
海州区417号、443号两座公厕升级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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