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八局水电公司广西百色水利枢纽通航Ⅳ标商品混凝土采购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广西
-百色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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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8002-250113
一、询比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水电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询比方式采购广西百色水利枢纽通航IV标 C55 商品混凝土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工程款资金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询比范围
1、百色水利枢纽位于郁江干流右江上游,距百色市 $2 2 \mathrm { k m }$ ,工程开发任务是以防洪为主,兼有发电、灌溉、航运、供水等综合利用功能。百色通航设施工程规模为 $2 \times 5 0 0$ 吨级船队兼顾1000吨级单船,主要建筑物包括船闸及两侧挡水坝、垂直升船机、通航渡槽、中间渠道挡水土坝、中间渠道和边坡工程。临时建筑物为船闸上闸首与上游导航墙施工围堰及升船机下游引航道施工围堰。
项目交通情况:
项目距离百色市 $2 2 \mathrm { k m }$ ,南宁市 $2 6 0 \mathrm { k m }$ ,贵港市 $3 9 0 \mathrm { k m }$ ,道路畅通。现有G323国道从工程区尾部穿过,可作为进场主干道。目前已修建临时施工道路 S1路,路面宽度为 $4 \mathrm { m }$ ,能通过长度为 $1 7 \mathrm { m }$ 的车辆。
2、询比范围: C55商品混凝土供应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数量 | 技术质量要求 | 备注 | |
| 1 | 商品混凝土 | C55 | m3 | 5000 | GB/T 14902-2012 | 报价含56米 天泵的泵送费 |
说明:(1)商品混凝土总方量约为 $5 0 0 0 \mathrm { m } ^ { 3 }$ ,单价将随着混凝土原材料市场而浮动(报价参照 2025年8 月21 日PO42.5海螺水泥网价作为依据)以上询比
数量为初步设计估算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与询比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询比数量发生偏差时,响应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2025 年 09 月至 2026 年 10 月,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时间存在差异,并且法定节假日需正常供货,中标人不得因此向采购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地点:百色水利枢纽通航设施工程主体工程土建IV标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指定位置。
6.商品混凝土:
(1)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50-2020,《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2011,《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JTG 3420-2020.如供货期间,国家相关部门或行业发布新的质量要求标准,则按照最新标准执行。
(2)每批次混凝土进场应提供该批次材料的名称、型号、数量、使用部位、出厂时间、设计配合比等资料。混凝土拌合物应符合以下规定:混疑土拌合物的密度不宜小于 $2 4 5 0 \mathrm { k g / m ^ { 3 } }$ ,入孔(槽)坍落度应为 $2 2 0 \pm 2 0 \mathrm { m m }$ ,商品混凝土到达现场后坍落度保持 $2 0 0 \mathrm { m m }$ 以上,初凝时间应不小于4h,终凝时间不宜大于12h。配合比应满足下表要求:
| 序号 | 材料 | 规格型号 | 单位 | 含量 | 备注 |
| 1 | 水泥 | P.052.5 | kg/m3 | 490 | |
| 2 | 碎石 | 20-40mm碎石 | kg/m3 | 885 | 买方提供 |
| 3 | 外加剂 | 高性能减水剂 | kg/m3 | 12.25 | |
| 4 | 机制砂 | 中砂机制砂 | kg/m3 | 707 | |
| 5 | 碎石 | 5-20mm 碎石 | kg/m3 | 221 | 买方提供 |
| 6 | 水 | / | kg/m3 | 147 |
买方定期对所提供的砂石料材料进行材料核销,卖方应无条件配合,确保原材料使用量和损耗量在可控范围内(砂石料损耗率 $3 %$ )
(3)商品混凝土原材料应满足以下质量要求:
表 1 水泥质量要求表
| 项目 | 单位 | 理化性能要求 |
| 项目 | 单位 | 理化性能要求 | |
| 凝结时间 | 初凝 | (min) | ≥45 |
| 终凝 | ≥600 | ||
| 比表面积 | $m^g$ | ≥300 | |
| 安定性 | / | 合格 | |
| 抗折强度 | MPa | ||
| 320 | ≥3.55 | ||
| 抗压强度 | 3d | MPa | ≥17 |
| 28d | ≥42.5 | ||
| 烧失量 | % | ≤5.0 | |
| 三氧化硫 | % | ≤3.5 | |
| 氯离子含量 | % | ≤0.06 | |
| 氧化镁 | % | 5.0 | |
表 2 石料质量要求表
| 项目 | 单位 | 理化性能要求 |
| 表观密度 | Kg/m3 | ≥2550.00 |
| 压碎指标/压碎值指标 | % | ≤20.00 |
| 针片状颗粒含量 | % | ≤25.00 |
| 超径颗粒含量 | % | ≤5.00 |
| 逊径颗粒含量 | % | ≤10.00 |
| 吸水率 | % | ≤2.50 |
| 含泥量 | % | ≤1.00 |
| 坚固性 | % | ≤12.00 |
| 软弱颗粒含量 | % | ≤10.00 |
| 泥块含量 | / | 不允许 |
| 硫化物和硫酸盐含量 | % | ≤0.50 |
| 有机质含量 | / | 浅于标准色 |
表 3 砂料质量要求表
| 项目 | 单位 | 理化性能要求 | |
| 颗粒级配 | 细度模数 | / | 宜2.4~2.8 |
| 表观密度 | Kg/m3 | ≥2500.00 | |
| 石粉量 | % | 宜6.0~18.0 | |
| 坚固性 | % | ≤10.00 | |
| 泥块含量 | 不允许 | ||
|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 % | ≤1.00 | |
| 云母含量 | % | ≤2.00 | |
| 有机质含量 | / | 不允许 | |
表 4 外加剂质量要求表(高性能减水剂)
| 项目 | 单位 | 理化性能要求 |
| 项目 | 单位 | 理化性能要求 | |
| 减水率 | % | ≥14.00 | |
| 凝结时间差 | 初凝 | min | >90.00 |
| 泌水率比 | % | ≤100.00 | |
| 含气量 | % | ≤4.50 | |
| 抗压强度比 | 7d | % | ≥125.00 |
| 28d | % | ≥120.00 | |
| 收缩率比 | % | ≤135.00 | |
| PH值 | / | 应在生产厂控制值内 | |
| 密度 | g/cm3 | 生产厂密度控制值D>1.1时,应控制在D±0.03 生产厂密度控制值D≤1.1时,应控制在D±0.02 | |
| 含固量 | % | 生产厂含固量控制值S>25%时,应控制在0.95S~ 1.05S 生产厂含固量控制值S≤25%时,应控制在0.90S~ 1.10S | |
| 硫酸钠含量 | % | 不超过生产厂控制值 | |
| 氯离子含量 | % | 不超过生产厂控制值 | |
| 总碱量 | % | 不超过生产厂控制值 | |
6.2、商品混凝土:
混凝土应符合是 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混凝土强度、耐久性等指标均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50-2020,《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2011,《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JTG 3420-2020等规范要求及该产品的行业要求。如供货期间,国家相关部门或行业发布新的质量要求标准,则按照最新标准执行。
(1)混凝土中使用水泥必须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23)要求。
(2)混凝土中使用外加剂严禁采用新产品,质量必须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8076-2008)、《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J50119-2013)要求,其中外加剂中的氯离子含量必须符合《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要求。
6.2、每批次材料进场时,买卖双方共同见证取样,标注时间、地点、数量、经手人等信息。卖方所供商品混凝土应无条件服从买方的抽检。相关指标应符合国家规范和项目设计文件要求。若因卖方材料抽检质量不合格原因影响买方项目施工进度等所带来的损失,均由卖方项目承担。
7、计量方式:按搅拌站出机口方量计算混凝土供应数量,为确保供货数量的准确,买方以过磅抽检的方式对卖方供货数量的准确性进行复核,买方每批次过磅车数中出现1车或以上车数少于出机口理论送货量的,结算时该批混凝土按过磅最少的车次供货量计量,同时卖方承担5000 元/次的违约金。混凝土方量按照经买方审核后的混凝土施工配合比测出的比重值换算取得。若一个结算期内抽查方量误差超过 $- 5 %$ 的车辆达到5 车时,则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响应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具备有效期内的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提供近 3 年内(2022 年 8 月至今)经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与本次询比相同或相似规格型号材料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可提供原材料第三方检测报告)。
2、响应人为代理商的,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响应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2022年8月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至少有 1个在100万元以上(代理商可以提供委托厂家的业绩,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4、响应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询比。
6、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响应的情形。
四、询比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响应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询比者,请于2025年8月 29 日 17:00 前 ( 北 京 时 间 )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
,以下简称“集采平台”)获取询比文件。
2、有意参加询比者需在线报名通过后方可下载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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