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峰区什社乡什永路提质改造以工代赈项目招标公告
甘肃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西峰区什社乡什永路提质改造以工代赈项目 已 由 西峰区发改局以 区发改发【 2024】17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申请以工代赈示范工程 2025年中央预算内资金,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自筹解决。 招标人为 庆阳市西峰区什社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西峰区什社乡什永路提质改造以工代赈项目
2.2 建设地点: 什社乡什丰村、新庄村、永丰村
2. 3建设规模及标准: 改建水泥路面 9.760公里,挖土方509立方米,30厘米边沟底换填5%灰土727立方米,现浇混凝土梯形边沟2420米,边沟涵108米/32道,18厘米水泥混凝土面层39413.34平方米,挖除35厘米旧路面结构50344.540平方米,16厘米水泥(5%)稳定天然砂砾基层43317.34平方米,10厘米天然砂砾功能层50344.540平方米,18厘米厚天然砂砾路肩9760平方米,26厘米厚培土路肩9760平方米,蒸发池1座,平面交叉3处。铺设水泥混凝土路面,对原有道路进行硬化和体质改造,无扩建和新建内容,不超出原路基和路肩建设范围,不占用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
2. 4 计划工期: 240 日历天 。
计划开工日期: 202 5 年 10 月 3 日, 交 工日期为 202 6 年 5 月 31 日 。
2. 5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2. 6 标段划分: 无 。
2. 7 质量目标: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2. 8 安全目标:无安全事故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并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 级或以上施工资质,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或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 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和安全生产能力。
3.2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或以上资格,并取得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无在建项目。项目总工程师必须具备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
3.4投标人须提供《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
3.5对于被各行业主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文明办及司法等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依法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由评标(评审) 委员会 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 ,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4.公告期限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方式
4.1.公告期限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 202 5 年 8 月 23 日 0 0时00分至202 5 年 8 月 27 日 23时59分。
4.2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9-12 09: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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