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酒店开放型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建设——烹饪与餐饮类教学创新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上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310000000250606115533-00249514
项目名称: 数字化酒店开放型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建设——烹饪与餐饮类教学创新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编号: 8
预算金额(元): 3380000元 ( 国库资金:3380000元;自筹资金:0元 )
最高限价(元): 包1-338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 数字化酒店开放型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建设——烹饪与餐饮类教学创新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338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烹饪与餐饮类教学创新实验室设备(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 自招标人发送进场安装通知单之日起60个日历日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报价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20〕46 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报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6)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29 23:59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