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2025年EPS产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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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2025年EPS产品采购项目】(招标编号:【BJCG-SCTT2025-56】),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EPS后备电源2KVA,预估采购640套;EPS后备电源3KVA,预估采购280套。本次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最终以实际下单数量为准。预估不含税金额524.80万元,增值税税率 $1 3 %$ ,含税金额593.024万元,本次招标的设备名称、规格型号、预估数量具体如下:
| 型号规格 | 产品组件 | 分项设备名称 | 备电时长 | 预估采购数量 (套) |
| 2KVA | EPS(2KVA+机柜+4V/SOAH铅酸|交直流2KVAEPS(含带电池仓的一体化机柜和48V/SOAH铅酸 | 3小时 | 640 | |
| 3KVA | EPS(3KVA电+10AH铅交直流3KVAEPS(含带电池的一体化机柜和48V100AH铅酸 | 3小时 | 280 |
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合同及技术规范书。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主要技术标准/参数应达到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质量规范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要求。
3)交货期限:自收到甲方订单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4)交货地点:四川省范围内招标人或其下属分公司指定地点。
5)保修期:从终验证书签署后第二日开始计算,保修期为24个月。
1.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为【2】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 综合排名 | 中标份额 | 预估中标不含税金额(万元) | 预估中标含税金额(万元) |
| 第一名 | 60% | 314.88 | 355.8144 |
| 第二名 | 40% | 209.92 | 237.2096 |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以每类产品的不含税单价为最高限价,投标人任意一项不含税单价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最高投标限价如下:
| 序号 | 型号 | 不含税单价限价(元/套) |
| 1 | 2KVA | 5050 |
| 2 | 3KVA | 7200 |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依法设立: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2控股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提供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
2.3检测报告: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含)至本次投标截止时间范围内(以检测报告出具时间为准),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拟投标产品出具的具有CMA的2KVA EPS检测报告,且检测报告中技术参数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 $\star$ 要求( $\star$ 项要求详见公告附件)。
注:审查经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拟应答产品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检测报告上应当标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CMA。检测报告送检位应为投标人或制造商授权函中的制造商,送检产品型号须与投标产品清单中投标产品型号一致。
2.4类似业绩:投标人须具备自2022年1月1日(含)至本项目招标公告首次发布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同类项目业绩,且累计业绩金额不低于100(含)万元人民币。
注: $\textcircled{1}$ 类似业绩范围:EPS电源、交转直电源、铅酸电池、差异化备电、电池合路器等类似销售业绩。
$\textcircled{2}$ 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项目名称、甲乙方、采购内容、合同金额、合同有效期、签字盖章情况等),每个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且发票开具日期应晚于合同签订日期。合同中有明确金额的则以合同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累计业绩金额以签订的合同含税金额为准,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发票(评审时以发票含税累计金额为准)。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
$\textcircled{3}$ 若合同中包含其他无关业绩的,须提供属于本项目类似业绩范围内的金额证明材料,如订单、发票、供货单等。若所提供的合同或订单中无法明确看出标的属于本项目采购标的范围的,须提供其他证明文件进行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规范要求等;若合同主体为联合体的,须补充提供联合体协议或其他可证明各成员分工的证明材料。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不提供、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
$\textcircled{4}$ 本项目投标人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textcircled{5}$ 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履行开始时间为准(任意一个时间属于本项目要求时间范围均可),未明确规定合同签订时间和合同开始履行时间的,须单独出具能证明合同履行开始时间的证明材料(如甲方开具的盖章证明或甲方系统上的合同履行有效期截图等)。
$\textcircled{6}$ 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2.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若制造商与代理商针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则投标均无效;若多个代理商针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则投标均无效。具体满足下列要求:
(1)若为代理商应答: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主要设备(2KVA EPS及3KVA EPS)的授权函;
(2)若为制造商应答:须提供关于本项目主要设备(2KVAEPS及3KVAEPS)的制造商资格声明。
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格式详见投标函。
2.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8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
(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后备电源】“中国铁塔【全国级或公司级/四川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后备电源】产品品类淘汰供应商(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塔【全国/四川省】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2.8其他要求: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约定的情形。
(2)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投标方的:a、如分公司响应/投标,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b、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响应/投标本项目,且投标/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c、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响应/投标本项目,且投标/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d、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资格审查说明:
1.上述“负责人”以及“法定代表人”均指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上注明的人员。
2.不满足初步评审其中任意一项的投标将被否决。
3.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第三方或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投标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投标人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投标资格,已中标的,还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人供应商管理规范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和相应处罚。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招标文件,具体如下: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8月24日至2025年8月28日】(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招标文件:
4.2.1 登录平台进行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登记申领。未在平台注册的投标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6】投标人注册”。
4.2.2完成注册后,投标人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平台进行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登记申领。首先点击左侧菜单“采购文件领取”模块,在右侧列表选择对应项目及标段,然后点击右侧“查看/操作”按钮,填写项目联系人信息及开票信息,最后点击最下方“支付并下载文件”按钮购买及下载招标文件。支付方式详见4.3条款。
4.2.3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28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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