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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鼎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海盐县环境污染执法设备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浙江

发布时间:2025-08-23竞争性谈判
业主单位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

项目概况

海盐县环境污染执法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9月01日 14:30 (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嘉鼎晟采〔2025〕080号

项目名称: 海盐县环境污染执法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368000

最高限价(元): 368000

采购需求: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368000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合同签订1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并完成试运行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 / 至 2025年09月01日 ,每天上午 00:00:00至12:00:00 ,下午 12:00:00至23:59:59 (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 2025年09月01日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5年09月01日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 政采云在线递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惠企政策:本采购项目,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于嘉兴市政府采购贷款政策,简称“政采贷”,具体内容可参阅政府采购贷款流程.b0048.c758920.4.44e18200bf5f11eb926cf1464ce95a5d。
5.投标说明:
5.1本项目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实行电子交易。
5.2供应商注册
5.2.1注册网址:浙江政府采购#/registry
5.2.2供应商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和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执行。
6.投标文件制作注意事项
6.1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注:供应商先要申领CA,拿到CA后需要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绑定,CA相关操作可参考《CA申领操作指南》和《CA管理操作指南》。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立即办理。
6.2电子交易操作指南#/document/dashboard?siteCode=beijing
注:CA证书遗失补办、延期、解锁、质保等业务可以在联连客户端上进行操作;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7.投标文件提交注意事项:
7.1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7.2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7.3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解密失败导致供应商投标无效,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投标文件后,将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文件后缀名为.bfbs)1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U盘等形式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密封快递(推荐顺丰)寄至海盐县武原街道新桥南路41号,收,联系电话:。
7.4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为非强制性要求,但如遇因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等情况造成无效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

地 址: 海盐县武原街道长潭路83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 徐晓丽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海盐县武原街道新桥南路4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海盐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新桥北路168号

传 真:

联 系 人:采监科

监督投诉电话: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 海盐县环境污染执法设备采购项目定稿发布稿.docx

188.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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