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四川公司南区枢纽云智空间展厅建设服务项目_招标公告
四川
-成都市
招标项目为中国移动四川公司南区枢纽“云智空间”展厅建设服务项目、招标编号为川移采【2025】1121号(ES系统编号为SCYD20250500494),招标人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1、项目概况1.1招标范围:本项目按项目招标;1.1.1本次招标内容为:本次采购南区枢纽“云智空间”智能化展厅建设(包括装修布展、一体化系统集成服务、策划服务等);1.1.2预算金额:不含税金额8,628,000.00元,含税金额9,301,680.00元,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1.1.3计划工期:按招标人要求执行;1.1.4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1.1.5建设地点:四川省成都市1.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1.3本项目不划分标段;1.4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1.5本项目中标人数量及份额:1名,中标份额100%;1.6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所填报的“不含税折扣(ON)”最高不超过100%,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1.7项目投标方式:本项目为ES系统结构化项目。通过专用工具生成固化的投标格式,投标人只需填写相应内容,即可生成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投标时注意事项详见招标公告附加项-9.1)。包段产品名称产品单位需求数量标包1业务厅店施工、装修及改造(省本部及省会)项1标包1系统集成服务项12、资格要求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考察联合体所有成员)2.2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若事业单位参与投标,只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分公司参与投标只需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考察联合体所有成员)2.3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装修布展、一体化系统集成服务部分:(如投标人为联合体,由联合体协议书中联合体牵头人提供)(1)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策划服务部分:(如投标人为联合体,由联合体协议书中负责策划服务任务的成员提供)(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备注:1)提供资质证书查询结果截图,若无法查询的,须提供由证书颁发机构出具的其他证明支撑材料进行说明并提供证书扫描件;如已提供查询结果截图的,可不再提供证书扫描件。2)若以上相关证书已过期,但因相关行政部门发布了统一延期通知或因特殊情况未及时完成办理等,需提供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能证明其仍有效的支撑性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3)以上查询截图说明:原则上查询截图包含查询网址,若截图中未含网址,评标委员会可澄清或自行查验,但不能以未包含网址而不予认可。4)材料应确保真实、准确、有效,原件备查。注:投标人也可提供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进行改革后核发的对应有效的资质。2.4入川登记: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若四川省省外企业暂未完成入川登记,须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完成登记,并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将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交招标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签订合同。如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未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则视为放弃本次中标资格。(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考察联合体所有成员)2.5投标人拟派项目团队须至少满足以下人员要求:(1)企业主要负责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2)项目负责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备注册在本单位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建筑工程)注册证书。(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如投标人为联合体,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备注:1)以上人员均不得复用,否则复用人员均无效。2)须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相关证书查询结果截图,若无法查询的,须提供由证书颁发机构出具的其他证明支撑材料进行说明并提供证书扫描件;如已提供查询结果截图的,可不再提供证书扫描件。若为一级注册建造师提供电子证书扫描件,一级建造师资格认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内容执行。电子证书的有效使用时限和证书签名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通知要求。3)提供2025年4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企业设立不足3个月,从设立时起)在投标人本单位(包含分公司)缴纳的社保证明(以官网查询截图或社保局盖章证明为准)。4)以上查询截图说明:原则上查询截图包含查询网址,若截图中未含网址,评标委员会可澄清或自行查验,但不能以未包含网址而不予认可。5)材料应确保真实、准确、有效,原件备查。2.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年内有严重违约的;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年内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骗取中标的;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问题的;(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考察联合体所有成员)2.7投标人不属于招标人认定的具体产品类别禁止合作负面行为供应商;(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考察联合体所有成员)2.8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考察联合体所有成员)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2.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联合体协议书中负责装修布展、一体化系统集成服务任务的成员,牵头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2)联合体总数不得超过2家,其中装修布展、一体化系统集成服务单位不超过1家(装修布展、一体化系统集成服务任务仅由联合体协议书中负责装修布展、一体化系统集成服务任务的成员承担),策划服务单位不超过1家(策划服务任务仅由联合体协议书中负责策划服务任务的成员承担)。(3)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在本招标项目中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4)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需要上传所有联合体成员签字盖章的扫描件。
3、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29 17: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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