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2025年高空作业车采购(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陕西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C-2025-ZFTP-H-074.1B1
项目名称:2025年高空作业车采购(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6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宝鸡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2025年高空作业车采购(二次)):
合同包预算金额: 6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57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1-1 | 工程作业车 | 600000.00 | 1(辆) | 详见采购文件 | 600,000.00 |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谈判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2025年高空作业车采购(二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相关政策。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2025年高空作业车采购(二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货物和服务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 自然人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文件;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谈判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谈判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明,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谈判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所投车辆车型必须在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并提供车型车辆公告目录;
(4)供应商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半年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备案证明);
(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日期应在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起之后);
(6)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7)供应商税收缴纳证明:提供 2024年08月01日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供应商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 2024年08月01日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1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9-01 14: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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